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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0:41 -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17:57 -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12:15 -
《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发布
《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最新版发布,第十一条 修改《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应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审批或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22-03-24 14:00:15 -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9月7日起施行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湖南省湘潭市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和设施符合《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1、4-2、4-3和附件7标准,但无相关权证或审批手续的被征拆房屋,根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及其建筑面积进行审查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15 11:18:44 -
2021年最新《重庆市九龙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九龙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重庆市九龙坡区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000元 亩。重庆市九龙坡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按照38000元 人的发放标准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重庆市九龙坡区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我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25000元 亩的,按照25000元 亩进行补偿。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5 11:09:45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出催告书。被征收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搬迁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10:49:12 -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人口的住宅建设占地限额为每人25平方米。该户宅基地面积按安置人口数和限额面积确定。宅基地安置按“一户一宅,不超标准”原则确定。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1:07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出炉,第九条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限额标准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计,小户1-3人为90平方米,中户4-5人为125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为140平方米。第十六条 安置保底同一户人均补偿认定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安置保底。无房户不享受安置保底,按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4 16:58:49 -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实物还建安置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选择实物还建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还建安置。人均还建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原则上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但每户总还建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每户总还建面积超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还建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03-14 16:47: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7:47 -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第二十条 安徽省桐城市被征收户每户按在籍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40㎡实行安置,安置价为最新公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可在每户执行人均40㎡外自愿增购40㎡(其中20㎡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另外20㎡按综合成本价结算)。有成年子女属本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不得单立户增购。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0:42 -
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2022年现行有效
四川省重庆市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附件1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附件2四川省綦江区农村合法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附件3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附件6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附件9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畜禽养殖专业户搬迁补助费标准,附件10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各镇(街)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4 14:48:09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