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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6:16 -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发布时间:2022-03-28 13:15:34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0: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3-28 11:04:35 -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有效,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二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5:42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 5万元;(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4:00:49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5:19 -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2:31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修正草案增加了关于山林的规定:“生产大队应该把大部分山村、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和路旁的林木,分别划给生产队和社员所有。”
发布时间:2022-03-25 10:21:30 -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第七条& 8194;& 8194;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5:58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第九十一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执行。第九十二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中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0:17 -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和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按下列程序审批:(一)符合申请新宅基地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2-03-24 14: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