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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
河南省2020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附件:河南省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6 17:15:13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16:57:53 -
河南省2021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
河南省2021年社保最低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出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社保)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10:52:44 -
2021年最新《重庆市九龙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九龙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重庆市九龙坡区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000元 亩。重庆市九龙坡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按照38000元 人的发放标准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重庆市九龙坡区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我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25000元 亩的,按照25000元 亩进行补偿。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5 11:09:45 -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22最新版修订开始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实物还建安置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选择实物还建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还建安置。人均还建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原则上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足,但每户总还建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每户总还建面积超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还建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03-14 16:47:08 -
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2022年现行有效
四川省重庆市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附件1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附件2四川省綦江区农村合法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附件3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附件6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附件9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畜禽养殖专业户搬迁补助费标准,附件10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各镇(街)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4 14:48:09 -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 亩;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500元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500元 亩;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000元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3-11 15:06:13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安徽省马鞍山市对2005年底前航拍图上虽有图斑但无土地批准和规划手续,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净值的70%计算补偿金额。安徽省马鞍山市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适当给予搬迁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3-10 15:38:43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浙江省海宁市2022年最新《黄湾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
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黄湾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青苗补偿标准参照表,附件2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附件3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树木等补偿标准表,附件4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农村房屋重置指导价格,附件5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建筑材料两次搬运费补偿标准表
发布时间:2022-03-04 14:39:52 -
新版湖南省《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湖南省衡阳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湖南省衡阳市房屋拆迁房屋结构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衡阳市房屋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件3-2: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征收果园、茶园等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5: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湖南省衡阳市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6:23:07 -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参考本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参考本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而引发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第七条有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之一的,可以申请协调和裁决:(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二)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三)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02 13:44:49 -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新增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解读:(1)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建立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我国将设立土地督察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将我国设立土地督察制度首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发布时间:2022-03-02 13: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