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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最低补偿面积是多少?京平拆迁律师吐血整理
京平拆迁律师经常接到拆迁户的咨询,问房屋拆迁选择安置房的话,能给补偿多大面积的房屋。拆一还一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拆迁补偿原则,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如果拆迁户原来的房屋面积非常小,例如只有十几平怎么办? 大家不要笑,这种情况并不是京平拆迁律师凭空捏造出来的,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在许多城市的旧城区,面积特别小的房子还真不少见,对于这类房屋,如果选择产权置换,一般也没有同样面积的安置房,如果严格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对于超过原房屋面积的部分即使按成本价来补足差价,拆迁户可真是要哭了选择安置房要交一大笔钱,选择货币补
发布时间:2015-07-31 18:18:13 -
选择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五大理由
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在中国已经不是稀奇的事情。而且,在拆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的大背景下,鉴于征地拆迁业务的良好前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然而,虽然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原来和征地拆迁业务毫不相干的律所和律师团队,也开始打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旗号大肆宣传。
发布时间:2015-07-01 14:43:22 -
赵健律师:征收红线将房屋一分为二,该如何处理?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物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从而将房屋一分为二,导致一部分房屋在红线以里,另一部分在线外。遇到这种情况,是应当只征收红线内的部分,保留线外部分,还是将线外的部分也一并征收呢? 规划红线图是指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图,是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规划红线图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也是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当房屋被征收红线分成两部分时,如何处
发布时间:2015-06-24 17:20:23 -
拆迁律师点评:错不在官员大笑,而在政府违法强拆
6月16日,一则题为《违法强拆现场拆迁户痛哭 干部大笑:不服告政府》的新闻横扫各大门户网站,报道中附带的视频实拍女子哭诉房子遭违法强拆 官员大笑称不服告政府引起网友疯传及热议。该文章称视频为安徽阜阳违法强拆现场,拆迁户在哭,干部们在笑;当拆迁户追问拆迁手续时,干部说,正在办理,如果你们不服可告政府。文章提到:为何干部说话很轻松,因为正常拆迁要补偿,但时间等不起。如果政府违法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干部笑了。 这则新闻及视频犹如以及重磅炸弹,很快让网友们炸开了锅,引
发布时间:2015-06-18 17:22:01 -
新旧行政诉讼法衔接中必须了解的四大问题
一、谁能告行政诉讼原告范围扩大 旧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旧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
发布时间:2015-06-03 16:26:11 -
浅析行政法新修对于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自制定以来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对房屋征收类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五个角度浅析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2015年《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一、明确了针对征收补偿协议的纠纷是行政案件并确立相关保障制度 针对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的案件究竟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民事合同而产生的的民事案件、还是由于
发布时间:2015-05-28 17:21:59 -
赵健律师:新行政诉讼法及适用解释亮点清爽解读
以前到法院起诉,经常会遇到各种难题。因法院说不属于受案范围而吃闭门羹的不在少数,不立案也不给书面证明的比比皆是,胜诉犹如万里长征,执行更是前路漫漫。那么,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是否会带来变化呢?下面就给读者一个清爽的解读。看懂新法,So easy! 一、受案范围扩大 针对以往法院在受案范围方面的障碍,以列举方式明确增加了几种可提起诉讼的情形:1、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等。 二、登记立案 新鲜出炉 依法提起的诉讼,法院必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2:01 -
土地储备机构能否作为拆迁办
一、从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来看,该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收储土地的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建设资质,不应该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也就不应当取得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拆迁办,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四)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五)办理
发布时间:2015-03-30 17:31:01 -
7月17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2
案由:土地权属行政登记案 对方当事人:泗县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刘大伟 地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时间:2015年7月17日9:00
发布时间:2015-07-13 13:21:40 -
5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登记纠纷 对方当事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 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点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
发布时间:2015-05-18 10:08:45 -
甘肃农村拆迁案例:无视复议申请,区政府二度败诉
问题提示: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无视拆迁户的复议申请怎么办? 【要点提示】 行政复议机关无视复议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即行政主体负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发布时间:2015-06-24 16:51:02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指令继续审理
孙先生是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村民,拥有房屋一套,与父亲同住,产权登记为孙先生。2010年,镇政府发布拆迁安置方案,孙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来,村委会私下和与孙先生同住的孙父就该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孙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两天后,孙父在拆迁补偿费用发放表上签字,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60余万元领走。孙先生对其父代签协议并领款一事并不知情。2013年,县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孙先生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而县政府方面却振振有词,声称具备合法的违法强拆依据和手续。面
发布时间:2015-06-10 11:52:41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公安局不履行职责 被判败诉
搜索关键词:违法强拆 暴力伤人 公安局不履行职责 行政诉讼 当事人郭先生(化名)居住在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XX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郭先生一家人在此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一场不幸的暴风
发布时间:2015-06-04 15:14:30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5.18-2015.5.22)
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湖南、辽宁、贵州、浙江、北京、吉林、陕西、山西、天津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5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违法强拆违法 对方当事人:长沙开福区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拆迁律师:梁开贵 时 间:2015年5月1
发布时间:2015-05-19 10: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