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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拆迁案例:识破政府马虎眼,复议告知被撤销
【案件提要】罗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生活了20多年,一家人原本安稳幸福的生活却被拆迁一事打破。2014年5月20日,当事人被通知与拆迁办商谈拆迁事项,但是因为拆迁办提出种种苛刻条款,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而这场因拆迁而引发的噩梦却只是刚刚开始。就在两天后,当事人楼下就出现了2名身穿迷彩服的小混混,在当事人楼下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当事人多处软组织损伤。无奈,全家人为了人身安全暂时居住在了朋友家中。但事情却并未因当事人的隐忍而过去,就在2014年的8月30日,当事人回家后发现拆迁办竟然打破了房顶,大雨过后,家中所有衣物
发布时间:2015-12-21 10:14:37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市政府沉默逃避职责,法院限90日作出决定
【基本案情】 郭女士是四川省泸州市人,在当地集体土地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由于郭女士房屋所在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房屋面临被拆迁。2012年3月,拆迁办在没有事先通知郭女士的情况下,强行拆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4:44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四户被开发商起诉,为何三败一胜?
【关键词】阻止施工 开发商起诉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李艳(化名)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因房地产开发面临被征收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征收或拆迁的政府批文或者法律文书,还利用其亲戚将李女士的丈夫骗至拆迁办,软硬兼施、连哄带骗地让其在一纸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随即赶到的李女士借看协议之机将空白协议撕毁。李女士的丈夫也立刻反应过来,这个事件的后果很严重,虽然拆迁办口头承诺的很好,可是为什么不写在协议上?而且见李女士将协议撕毁,非常慌张地抢回那份空白协议。这次协
发布时间:2014-12-18 16:25:54 -
江西农村拆迁案例:省政府复议确认萍乡市政府征地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刘先生在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拥有自己的住宅和土地。因为政府筹备工业园区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刘先生的房屋和土地被划进了征收范围内,面临被征收。2011年8月,政府的拆迁工作人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对刘先生田地里的稻子进行掩埋。2012年正月,拆迁办员趁刘先生家没人强行拔掉了重在地里的4万棵桂花树苗,没有任何的补偿。2012年11月27日,刘先生其妻子在居住房屋,被八九个不明身份的人员以协商拆迁补偿谈判为由的遭受殴打,刘先生的妻子被殴打致轻伤。拆迁办从开始就没有出示过任何批复文件,而且每
发布时间:2014-07-24 17:21:53 -
浅析行政法新修对于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自制定以来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对房屋征收类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五个角度浅析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2015年《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案件的影响。 一、明确了针对征收补偿协议的纠纷是行政案件并确立相关保障制度 针对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的案件究竟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民事合同而产生的的民事案件、还是由于
发布时间:2015-05-28 17:21:59 -
拆迁律师新规解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能给农民带来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一问题,多年来倍受人们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而今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实施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成果与希望。 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市场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土地供应却日趋紧张。其原
发布时间:2015-03-24 14:59:16 -
行政公文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行政机关以批复、会议纪要以及函等公文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以前述公文类形式作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时使用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是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带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其撰
发布时间:2015-01-09 15:51:57 -
也谈行政复议制度的是与非(二)
作者:曹星律师 三、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 1、受案范围和审查标准的区别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发布时间:2014-02-20 10:58:03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浙江杭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某公司在杭州市转塘镇承租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建有相应的房屋。因度假区项目建设,公司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公司违反城市规划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14年,转塘街道城管办以核查执行处罚情况为名来到公司,公司两名员工两名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为名拘留;2014年,公司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与度假区征地事务所签订了《杭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事后公司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避免因为拆迁造成巨大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人介绍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聘请了王炳峰律师代理维权。 王炳峰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接下来王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
发布时间:2015-04-20 13:29:32 -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拆迁律师助获满意补偿
邓先生是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居民。2013年梅河口市政府对邓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了重新规划,邓先生的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同年7月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开始实施征收工作。但是征收方对房屋的补偿标准很低,十分的不公平,这对于邓先生一家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邓先生没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同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继续争取公平的补偿。2014年1月3日,梅河口市政府作出了对邓先生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告知邓先生15日内完成搬迁。邓先生感觉到自己维权的处境已到了最危急的时刻,根据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就要面对司法强拆。忧心忡忡的邓先生和其家人认识到只有赶紧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邓先生了解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是专业代理拆迁维权
发布时间:2014-09-24 16:52:26 -
拆迁律师讲解如何应对违法强拆中遇到的问题
现在的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是有哭有笑,很多拆迁都没有了,道德,良心,公平。相反的是:权利,金钱,势力,黑暗,当这些都摆在眼前的时候很多官员都选择了后面的方式,所以拆迁的字眼往往都被人们说起,说的是什么地方因为拆迁出了大事情。但是还有很多人也有期盼拆迁时候得到的补偿款,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但实际上在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不敢与政府有关拆迁部门对抗,只有默默的签署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相继离开了自己的房屋,吃了很大的苦果,都是因为自己的软弱思想,自身认为感觉胳膊拧不过大腿,平民百姓如何与政府对抗,相反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和不妥协的精神与其对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调取有关部门的违法点。有的人确是因为没有钱而请不动律师,也没有说明自身的情况最后也就
发布时间:2014-04-30 17:05:54 -
拆迁律师讲解为获拆迁补偿一个月抢建十余栋小楼是谁的错
为什么听到拆迁风建房就成了一道忙碌的风景线呢!小小的一个村在一个月就起来了几十栋楼房,分别都是占地面积100多平米,3层的建筑,而且建完了房子就有了 房产证,建造的的用料和质量都是那种住不了几年就会垮塌的工程,这样的工程就是摆设根本没办法居住,这个都是为了 拆迁补偿 ,但是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个建筑这 么快房照都可以办下来是谁的问题,而且这个时候该的房子手续都办理了下来那还能算是违章建筑吗?我们先看看主要新闻内容。 据知情者反映,张陈贵湾的种房风从去年开始。当时,村民们陆续得知,该湾已被明确划入黄陂区临空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后将建航空物流基地,将来会被拆迁 ,很多人于是打起还建致富的主意。 抢建主力是一些消息灵通的外乡人,他们和经济实力不够的村民达成协议,以村民
发布时间:2014-03-20 11:43:40 -
拆迁律师拥护增设非法强制拆迁罪
真是可谓知法者了解违法事件的内幕,执法者了解违法者的心理,作为法学博士的人大代表朱列玉熟读法律,对于增设非法强制拆迁罪我们 拆迁律师 也是非常认可的 ,因为拆迁律师对于有关的非法违法强拆,要更加精通和了解,凡是违法强拆的的事件基本上8/10的比例,2起是合法强拆钉子户,8起是违法强拆,违法强拆只要启动法律程 序维权,胜诉率都非常高,只要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不歪着鼻子,就会完胜违法者。我们看看朱列玉是如何建议的。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法学博士,曾任法官多年,广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任职期间积极参政议政、敢言勇谏。 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的议案 朱列玉接受记者专访时,重点解读了关于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的议案的来龙去脉和具体想法。 朱列玉指出,住宅是公民
发布时间:2014-03-11 11:55:43 -
拆迁律师解析征地拆迁14年没安置,增长过渡费要求合不合理
拆迁律师 关注到一条很重要的新闻,那就是征地拆迁14年了,门面房始终没有得到安置,每年领取过渡费,已经领取了14年了,现在的过渡费和以前的过渡费有着很 大的金额差距,拆迁户想要把以前的过渡费的差额要回来,合算共计260万元,这个钱有关部门会不会给呢!那原本要给安置的门面房又哪里去了,这个征地拆迁 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先看一下主要拆迁新闻内容,然后拆迁律师会给大家讲解。 3月3日,红花岗区忠庄镇王守义等18户人家又一次前往该区海尔大道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取拆迁过渡费。拆迁14年了,门面安置还没有着落,他们就这样一直领着过渡 费。按照有关负责人的解释,18户人家的门面安置暂时仍得不到解决。 过渡费领了14年协议书成油渣 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贵遵高速的修建,王守义等18户
发布时间:2014-03-05 13: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