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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合村并居跟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合村并居跟拆迁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城市更新包含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中村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一般指的是在集体土地所在的村或乡的主导下,由被腾退人(村民)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29 09:19:38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对合村并镇作出了规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对合村并镇作出了规范,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又提出要求“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发布时间:2022-03-01 09:35:46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因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征地拆迁,应当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民所能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
发布时间:2022-02-28 10:20:33 -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征地拆迁主体不合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是会有街道办、村委会这类村民自治组织非法越权进行征地拆迁,但事实上,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0:53 -
嫁到外村的闺女村民待遇被剥夺该怎么办
如果“外嫁女”觉得村民会议或村规民约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责令改正,当地人民政府应该执行监督工作,否则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发布时间:2021-09-14 09:24:48 -
房屋被拆上访两年没有结果,委托律师三月得到满意补偿
孙女士和她的老父亲奔波多年,上访、信访,各种途径都走了个遍,找到李敏杰、辛成律师,仅仅用了三个月,就将案件完美的解决了。之前政府什么也不给,钱也没有、房也没有。经过仅仅一次诉讼,不仅落实了7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还给了搬迁过渡费,连律师费也是对方承担,可谓是大获全胜。正如老爷子所说,满意率是百分之百。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8:24 -
因土地承包纠纷杀害三位村民潜逃12年伏法判死刑
河南省犯罪嫌疑人马某和同村三人因为土地承包纠纷争执斗殴,并将三人杀害。案发后马某潜逃,当地警方在12年后将其抓获。一审法院判处马某死刑,对此他不服,提出了上诉,河南高院近日进行了宣判,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1-01-19 09:35:58 -
婚后户口未迁出本村被剥夺土地分红权利,理由是“村规民约”中有一条规定
河南省某村民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本村,村委制定了“村规民约”中有一项规定:“出门闺女只享受当年的福利待遇。”后该村民被取消了村民待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向区政府递交申请书,请求责令纠正违法的村规民约,要求享有村民待遇,区政府未作出处理。该村民认为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其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5 09:26:46 -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4大误解
【误解二:城中村改造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这种“可参照执行”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
发布时间:2021-01-29 10:29:11 -
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会有补偿吗?
无论改造拆迁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只要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财产权利因拆迁受损,拆迁户就有权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11-04 09:59:16 -
访谈 | 朱月华律师:假借村委会之手强拆房屋,系行政委托关系,政府承担责任
河北省邢台市某村的村民,在其所在村有房屋一处。2010年8月份村里开始拆迁,村一直是以旧村改造进行,但当事人和村里一直未就补偿达成一致。到2017年7月20日,当事人所在村村委直接发布《公告》要对当事人的
发布时间:2023-06-12 14:56:07 -
北京违法强拆案例:强拆未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滞留户宅基地房屋,辩称是集体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腾退行为
朱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因附近自然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对该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进行腾退安置,2021年4月,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朱先生的房屋强拆。在庭审中,镇政府认为虽然其针对未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滞留户的宅基地给予收回,房屋腾退搬迁工作拆除,但是坚决否认自己对朱先生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同时,该村村委会作为第三人举证,该强拆行为是集体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腾退”,属于经过集体民意所做出的拆除行为
发布时间:2022-05-25 10:43:25 -
村委会借村民自治为借口施行违法强拆、腾退违法
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权责,村集体不是法定拆迁主体,拆迁主体应当承担非法拆迁的法律后果。《村委会组织法》没有授权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实施涉及多个村民利益的腾退行为。腾退案件中实施的暴力拆迁,不仅不是村民自治,而是赤裸裸地侵犯公民财产,村委会并不能代村民会议。
发布时间:2021-10-09 10:39:33 -
北京城市拆迁案例:村民代表会代替村民通过自愿腾退表决,致使村民房屋被拆除
因某政府城市建设项目需要,对案涉房屋进行征收。2016年该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涉案项目拆迁自愿腾退表决,随后便大刀阔斧地展开了村民自主腾退工作。表决如何做出?村民们又被谁代表了?何为“自愿”腾退?三位被拆迁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份表决关乎自己的重大利益,却存在严重的不合法、不合理,他们向镇政府申请查处。后经多次作出答复、复议撤销答复,但是腾退并未停止,三位被征收人的房屋也已经拆除。
发布时间:2022-06-22 09: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