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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在区级以上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一)农村集体拥有的建设用地、发展留用地出租、转租(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对农用地(包括耕地、果园、鱼塘、水库等)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或转包,当单宗合同土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超过5年的;
发布时间:2022-11-02 13:52:26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3:57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发布时间:2022-11-01 16:04:28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三)农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设备。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8:31 -
广东省《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22-11-01 15:47:44 -
广东省《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广东省《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 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 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
发布时间:2022-11-01 15:40:30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5:04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或经农村集体民主表决通过,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目的而设立且非以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发包作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独资企业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8:04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可以交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场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服设施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8:38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自2022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关于旧村改造意愿的表决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批复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3:41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物业执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置换物业协议,约定置换物业面积、位置、用途、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内容,置换物业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1:53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浙江省青田县砖瓦窑补偿标准。圆型:13000元 座;方型:9000元 座。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5:36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1:08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回建地两种安置方式。采取安排回建地方式安置的,统一按市辖区政府审定的安置人员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回建宅基地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02 13: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