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阳江农村拆迁案例:合作社拥有土地被强行建设施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到期未收到回复
某合作社在阳江市某县拥有合法土地,后被强行建设施工,为了核实征收建设行为的合法性,该合作社于2019年10月17日向该镇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到期未收到该镇政府的回复,合作社认为这不合法。2019年12月10日,该合作社向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该镇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镇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09:30:19 -
河南洛阳违建强拆案例: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镇国土资源所作出《通知》事实认定不清且程序违法
2019年3月19日,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共同作出《通知》,责令白先生等三户在3月25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到位,逾期不拆除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白先生等三户以管委会与街道办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0:13:20 -
甘肃兰州农村拆迁案例:征收补偿标准太低不能维持拆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2020年1月2日指导三位当事人以邮寄EMS的方式,向某区政府申请公开涉及申请人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的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某区政府于2020年1月3日签收该EMS,但超过法定期限也未做答复。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郭先生等三人向某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符合法律规定,但某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就三人的申请做出答复,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7 14:29:33 -
江苏溧阳农村拆迁案例:申请信息公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所在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所以史先生的房屋面临被拆迁。本以为拆迁能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但令史先生没想到的是,征收补偿标准太低,甚至不能维持拆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因此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均为成功后,史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7 14:25:02 -
辽宁葫芦岛农村拆迁案例:向环保局申请公开承包所在区域土地征收项目批复及申报材料未答复
刘先生系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合法承包一块小短垅集体土地。因该区域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所以刘先生承包的小短垅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征收补偿标准太低了,甚至不能维持征收前的原有生活水平,因此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于2018年12月27日指导刘先生以邮寄EMS的方式,向某环保局申请公开刘先生承包土地所在区域的各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17 14:12:11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案件后所作出的决定除了维持或者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23 11:50:50 -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起诉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发布时间:2020-07-23 11:43:45 -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实际影响呢?——征地拆迁补偿篇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施行,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且《土地管理法》作出的大量修正,关注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明确提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问题的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11:37:38 -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新《土地管理法》新增设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严格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六种情况,以此规范征收行为,禁止随意侵占农民利益。接下来,我们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解释具体解读一下以上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3 11:30:48 -
征地前的法定程序及法律依据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且明确提出了批前四步主要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23 11:25:55 -
偷拆、逼拆、误拆都是违法强拆手段,所有违法强拆行为都违法吗?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违法强拆方式层出不穷,如偷拆、逼拆、误拆 我们都知道这些是违法的违法强拆手段,那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强拆都违法呢? 不一定! 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很清楚违法强拆是深深扎在拆迁户心里的一根刺,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确实存在一种合法的违法强拆
发布时间:2019-11-21 10:57:26 -
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怎么才能不被违法强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倘若出现例外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例外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发布时间:2019-12-19 09:43:09 -
建成未满20年的楼房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遭遇违法强拆
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却有一幢建成未满20年的楼房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遭到了强拆。据报道,案涉楼房为民宿舍楼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东城核心区域,是为民瓷厂职工筹建的商住楼,于2002年建成,有房产证,房龄“较年轻”。该楼房邻近学校和医院,周边基础设施完善
发布时间:2020-04-02 09:32:41 -
北京市律师协会领导莅临京平所考察指导工作
2020年9月10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毕文胜、副秘书长刘军,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任燕玲、副主任张晓峰、副秘书长杜宇和王英如、委员柴青海和刘凌,秘书处行业发展部副主任吴静和工作人员马千里等领导莅临京平律所考察指导工作。京平律所赵健主任、合伙人程东胜律师和黄爱华律师、品牌总监张毅陪同调研。
发布时间:2020-09-14 1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