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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四)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8:56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5:19 -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0:41 -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9月7日起施行
湖南省《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湖南省湘潭市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和设施符合《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1、4-2、4-3和附件7标准,但无相关权证或审批手续的被征拆房屋,根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及其建筑面积进行审查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15 11:18:44 -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湖南省郴州市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附件1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附件3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5湖南省郴州市迁坟补偿标准,附件6湖南省郴州市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补偿标准,附件14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围内零星花卉、苗木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5:47:38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 & 8194;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04㎡的,按照建筑容积率0 75确定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 ㎡予以补偿。,附表一:内蒙呼和浩特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重置价,附表二: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地类单位补偿价,附表三: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4:53:08 -
2022年最新《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炉,附件1湖南省湘潭市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件2湖南省湘潭市药材、果树、苗木、油茶林搬迁补助标准,附件3湖南省湘潭市搬家费、过渡费、误工及农具补助、交通补助标准,附件4湖南省湘潭市房屋主体及装修装饰补偿标准,附件5湖南省湘潭市预制场、砖厂、沙场等补偿标准,附件7湖南省湘潭市征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发布时间:2022-03-03 14:36:25 -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具体由被拆迁户选择。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标准见附表1、2)。附表1安徽省安庆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表,附表2安徽省安庆市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区域分布说明表
发布时间:2022-03-03 14:03:57 -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详细讲解每一条,新增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解读:(1)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建立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我国将设立土地督察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将我国设立土地督察制度首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发布时间:2022-03-02 13:31:54 -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简易楼腾退改造等项目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简易楼腾退改造等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发布时间:2022-01-27 11:27:27 -
《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2022年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8:42 -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1-26 13:31:39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1-26 11:57:11 -
胜诉杭州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行政复议公告
【当事人】金先生 【被申请人】杭州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葛荣律师 【案情简介】金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某区居民,因为房屋面临拆迁,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合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律所葛荣律师。葛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启动法律程序调取相关证据,在第一环节就与被申请人争锋相对,京平拆迁律师展现出高超的专业性和负责任的态度,高效及时的提起一系列程序。 面对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的强盗逻辑,葛律师采用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策略将被申请人的种种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复议至杭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并于2016年3月,金先生同时收到了杭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多份行政复议决定书。首战告捷,这一战役不仅
发布时间:2016-04-14 1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