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将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实施拆除重建。重建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允许建筑高度适度提高。第六条 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六)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6:24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9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含非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2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含非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选择原址安置的调换后的住房30平方米以内部分,
发布时间:2022-06-02 15:42:25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改造就近异地安置,将于2022年失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限定价由辖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70%的原则确定,优惠价可参照成本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02 15:27:56 -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还未发布,已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清远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附件5《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6《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7《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制定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3:43:36 -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广东省茂名市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实);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装修物)不予补偿;无国土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5:36:31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三)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及“工改工”、“工改MO”(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工改商”、“工改公服”,严控“工改居”。(四)保护城市文化,传承城市文脉,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2:23 -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年正式施行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划分为四个等别,补偿标准如下:一类地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补偿标准48万元 亩。二类地区(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的区域):坡头区南调街道、麻章区麻章镇,补偿标准40万元 亩。三类地区:坡头区(不含南调街道)、麻章区(不含麻章镇)、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补偿标准36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27 15:19:57 -
广西2022年最新版《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出炉
《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23 16:55:3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实施通过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18 14:19:23 -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湖北省《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不符合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消除违法建筑对规划造成的影响的,依法依规拆除;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拆除;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对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依法依规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14:43 -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湖北省《宣恩县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819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批甲占乙视同未经批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自行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3:13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
发布时间:2022-05-16 15:24:48 -
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企业和个人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普通住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湖北省随州市五丰供销社周边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东起孔家坡北巷,西至交通大道,南起碾子巷,北至五丰供销社(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个人、单位及企业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随州市五丰供销社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单位职工和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住宅主体房屋砖混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351元 ㎡、砖木结构补偿基准价为4051元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33:17 -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公布实施,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技术规范和标准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房屋修缮整治、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等方面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普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基础性改造,统筹考虑“水、电、气、消、路、垃、车”等内容,在完成基础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小区风貌。
发布时间:2022-05-11 13: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