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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87号已废止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府令〔2001〕87号已废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2:12 -
北京市政府废止包含《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内的2项规章和5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政府废止包含《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内的2项规章和5项规范性文件,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项规章和5项规范性文件:一、《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25 15:35:23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3:40:41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0:26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策略得当成功复议,区政府征收决定违
【案情还原】 当事人:薛先生等 被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薛先生系扬州市广陵区的居民,2015年9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XX政府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薛先生及其邻居李先生、徐先生、唐先生所属房屋正好位于征收的范围内。之后,征收方找到薛先生等协商征收补偿事宜,薛先生他们的房屋系营业用房,而政府只同意按居住用房进行补偿,且 拆迁补偿 价格偏低。薛先生他们无法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先生和大家商议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起
发布时间:2016-11-24 16:06:37 -
广西城市拆迁案例:法律调查不被重视,行政复议恢复正途
申请人:李卫、黄卫、黄政林、巫谢香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情简介】 李先生、
发布时间:2016-03-16 10:53:24 -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扭转乾坤,省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被撤销
【拆迁律师说法】面对省级人民政府的驳回复议决定,老百姓往往会因为公权力强大的阻力而退缩维权的脚步,这就使得拆迁维权进程嘎然而止,而公权力往往会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利肆意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一般老百姓由于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及对公权力与生俱来的恐惧心理,则导致违法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故拆迁律师建议您在私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作为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也一定会竭尽所能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功底与办案经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4:29 -
广西南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查处置之不理,行政复议调查处理
【拆迁律师说法】本案中,没有认定西乡塘区政府不依法履行查处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关键是快递邮寄单上的收件人签名是门卫,而不是区长,该邮寄材料的签收时间是2015年的6月29日,而本案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的8月31日,试问,在漫长的60多天的时间里,门卫会不将查处申请材料递交政府工作人员吗?答案不想深究了。幸运的是,南宁市政府复议决定西乡塘区政府要对黄先生父子房屋被拆除事件进行查处调查,我们的目的已达到,老百姓较于政府,相当于鸡蛋较于石头,只有法律这个天平才可以使双方保持平衡,相信法律,相信京平。
发布时间:2016-03-11 17:13:42 -
广东城市拆迁案例: 通过司法审查,撤销因涉密拒绝回复的双重决定
【案件背景】 利先生是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一名企业家,90年代至今,倾注了大量心血,用常人所不具备的信念支撑着一个企业,其生产的商品远销海内外。2014年,因广州地铁14号线和广从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部分厂房面临征收,但就 拆迁补偿 问题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几轮谈判,利先生发现,在公共利益面前,利先生根本无法与征收方实现对等谈判,甚至被多次威胁要实施违法强拆。因此,虽然与征收方洽谈数次,但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能如愿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成了困扰利先生一家人的大问题。 【 拆迁维权 前奏】 但是企业家出身
发布时间:2016-02-18 16:44:40 -
广西城市拆迁案例:双杀南宁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 撤销拆迁补偿决定书
黄先生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居民,在本地区拥有私有房产。2013年6月起,因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崇左留邕国有土地党校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黄先生的住房被划入征收范围,自此一家人开
发布时间:2016-01-25 19:21:50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市住建局伪造证据也难逃败诉
【基本案情】 韩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拥有自己的住房,由于政府拆迁被划进拆迁区。在协商拆迁补偿问题的过程中韩先生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与拆迁办发生拆迁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韩先生经过
发布时间:2016-01-13 17:28:36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诉讼完胜征收办,偷拆被判违法
【基本案情】 郭先生、郝先生、刘先生和张女士等四户在河北省赵县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规划调整,他们的房屋被划进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在拆迁过程中,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拆除了郭先生等几户
发布时间:2016-01-08 18:35:46 -
北京城市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披荆斩棘拆迁维权记
【案情简介】 王爱国(化名)先生是北京某高校职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获得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在居住使用了二十多年之后,2006年,王爱国的这套公房所在区域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于是单位与王爱国签订
发布时间:2016-01-07 17:57:40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
问题提示:拆迁户个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如果仅有个人签字而未按指印,是否有效?行政机关能否以法律文书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 【要点提示】 个人的法律文书,按指印并非必备条件,签字本身即为有效。负有答复职责的行政机关以法律文书只有签字、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政府泗府复决[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孟先生等4人 被申请人:泗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蔡晓仪 孟先生等4
发布时间:2016-01-07 1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