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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撤销裁定 代理拆迁律师:赵健 当 事 人:赵先生等十人,玉田县拆迁办公室 地 点: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 间:3月25日9:00分
发布时间:2014-03-24 16:39:25 -
拆迁维权遇不予受理难题,律师助养殖户上诉获两连胜
秦女士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小吕寨镇的住宅和生猪养殖场遭遇拆迁,政府对养殖场补偿126万多元,但拒绝按照原来的约定对秦女士的养殖场进行安置,随后还通过暴力手段将秦女士的房屋强拆。无奈之下,秦女士及家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几经周折,他们找到了专业拆迁维权的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委托团队里久经沙场的库建辉、张波两位律师帮忙讨回公道。 介入案件后,面对不予受理难题,经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运作,最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及2014年2月11日作出终审裁定,将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两份不予受理裁定双双撤销。获此两连胜,秦女士喜出望外,更加坚定了维权的决心。
发布时间:2014-03-10 13:27:22 -
律师助力农村房屋拆迁维权,征收办主动撤销裁决书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5间房屋只补偿16万余元,且只同意对陈先生按2:1分配227.09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实在低得无法接受,因此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开发商的申请作出了裁决书。眼看征收办和开发商沆瀣一气,司法强拆迫在眉睫,陈先生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了维权的顺利进行,陈先生慕名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借助专业拆迁律师助自己一臂之力。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经研究决定派出办案经验丰富的赵健律师和黄爱华律师具体负责此案。经过两位律师的
发布时间:2014-02-25 16:03:46 -
2月19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代理拆迁律师:张波,曹星 当 事 人:某公司,大连金州新区城市规划与行政执法局 地 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时 间:2014年2月19日9时
发布时间:2014-02-11 17:05:44 -
2月10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撤销征地批文 代理拆迁律师:张波,王奇兵 当 事 人:陈先生等五人,青海省政府 地 点:西宁中级人民法院 时 间:2014年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4-02-08 17:43:24 -
2月11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 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予以撤销 代理拆迁律师:张波,王奇兵 当 事 人:陈先生等五人,民和县规划局 地 点:西宁中级人民法院 时 间:2014年2月11日
发布时间:2014-02-08 17:41:53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拆迁维权遇不予受理,律师助养殖户上诉获两连胜
作者:蔡晓仪 【案情简介】 秦女士是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小吕寨镇某村的村民,2007年开始在该村开办了一个生猪养殖场。正当秦女士的养殖场办得红红火火的时候,却传来了建设邢衡高速公路需要征地的消息,而
发布时间:2014-07-24 16:50:02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助农村房屋拆迁维权,征收办主动撤销裁决书
【案情简介】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占地面积共454 18平方米。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陈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非常不合理,5间房屋只补偿16万余元,且只同意对陈先生按2:1分配227 09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实在低得无法接受,因此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向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2013年2月4日,献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按照开发商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进行补偿安置,并命令陈先生限
发布时间:2014-03-04 13:46:10 -
湖北商铺拆迁案例:组织社会力量滋扰寻衅,咨意破坏门面用房
【摘要】 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核实房屋征收的合法性,李某等四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向某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其后,某市发改委对
发布时间:2014-02-13 11:43:22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律师助当事人多获60平方米安置房
文章来源:蔡晓仪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梅(化名)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拥有一套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面积143 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3 24平方米。2012年,金寨县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拆迁,而李女士的上述房屋也被划入拆迁范围。李女士的丈夫在2
发布时间:2014-11-28 14:09:36 -
京平拆迁律师与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维权的咨询对话(二)
(一)、房屋还没有遭遇违法强拆和已经遭遇违法强拆的在补偿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京平拆迁律师:从补偿标准上来说,房屋已经拆迁和还没有拆迁的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列入拆迁规划中的房屋,补偿标准没有区别的,补偿标准只是针对住宅房屋和经营房屋有所不同,和是否已经遭遇违法强拆没有直接关系, (二)、经营性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京平拆迁律师:通常,经营性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候的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租金和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等,具体的补偿计算标准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已于
发布时间:2014-03-03 13:03:47 -
也谈行政复议制度的是与非(三)
作者:曹星律师 3、相关法律制度的迥异 ①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的适用问题。《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发布时间:2014-02-24 10:44:50 -
也谈行政复议制度的是与非(二)
作者:曹星律师 三、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 1、受案范围和审查标准的区别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发布时间:2014-02-20 10:58: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京平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从事行政诉讼的事务所,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受到行政诉讼法学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目前,京平已多次受邀参加由北大教授姜明安等众多行政诉讼法学大家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并提出《中华
发布时间:2014-01-28 16: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