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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调解,争取最终谈判主动权
此我们不应排斥采取诉外方式为当事人维权,怎样有利于化解纠纷,就应当尽量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去年最高检颁布了年度十大代表性行政检察案例,其中,我们代理的一个湖南的强拆案,通过调解取得了好的结果,比通过诉讼更令当事人满意。这些案例无一例外,皆通过司法途径无法得到圆满解决,但是通过诉外调解,可以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意在建构多机关、多主体参与的高效的非对抗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9:53 -
拆迁补偿安置要以人权保护为中心
征地拆迁必须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国家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拆迁过程中涉及限制的人权主要是拆迁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最主要的又是财产权,征收拆迁活动的本质是剥夺拆迁户一部分财产权。文明社会中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任意剥夺,如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可以限制人民的财产权进行征收时,必须给拆迁户予公正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18 13:51:39 -
征收拆迁不能忽视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公正和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无论他们的社会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等,均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在一个社会正义的社会中,人们应该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制度、平等的机会、公平的待遇、尊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减少不平等、歧视、贫困和不公正的现象是其价值观,促进更加平等和公平的社会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14 13:53:06 -
征地拆迁过程出现的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什么?先行处置权: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先行处置。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相对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四个步骤:传唤、讯问、取证、裁决。但是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程序的制约,先行处置,比如先行扣留。
发布时间:2023-04-10 13:34:12 -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那么是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就一定不能反悔了吗?不是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含几个部分:有法律规定可以自由裁量的部分,上面已经提到了,征收单位和被征拆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签了协议以后一般就不能反悔。所以在签协议前,一定要把拆迁标准谈到自己能欣然接受的水平,否则,就应该拒绝签协议,并寻求法律帮助。
发布时间:2023-03-31 13:27:52 -
不认可房屋评估结果怎么办?
如果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认可,有什么方式可以救济权利呢?首先,可以主张评估程序不合法,要求另择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因为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而现实中大多数评估机构的选定都是征收方单方面确定,这违反了《征补条例》的规定的程序。因此,如果评估机构的选定没有经过被征拆人协商
发布时间:2023-03-27 13:28:45 -
拆迁中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别再傻傻分不清楚!
哪些属于民事案件?不是拆迁案件的纠纷,首先不是行政案件。主要性质是缺乏行政公权力的运作、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等,有的还十分直截了当地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下列的情形,既非拆迁补偿相关案件,也非行政案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民事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
发布时间:2023-03-23 14:48:57 -
征地拆迁诉讼时效黄金时间不容错过!
说起诉讼时效,已经谈了很多了。《行政诉讼法》给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知道或可推知其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对补偿协议不满,或者房子被强拆,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应该在6个月内起诉有关单位。一旦过了这个期间,就很难再起诉了。虽然法律还有一些例外规定,但那是特殊的情况。因而,千万不能错过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3-03-22 13:38:57 -
遇到征地拆迁,如何才能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了解征收中自身可以获得的补偿权益有哪些。例如1、土地补偿费;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同时,如果被征收人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不满时,要及时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申请听证。
发布时间:2023-02-13 14:47:37 -
征地拆迁程序太多形同虚设?这些环节至关重要!
一、征地必须有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很多农民知道自己遇到征地,都是从邻居那里听说,还没看到公告、通知,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和征收方纠缠要不要配合其在协议上签字。这显然有违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10 14:51:02 -
这些情况下,拆迁协议可以主张无效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03 15:54:58 -
房屋拆迁分户补偿信息可以公开吗?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但是此类信息对征收补偿公正公平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消除被征收人对不公平补偿的疑虑,法律上对分户补偿信息的保护设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退让。关于此部分的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发布时间:2022-10-11 14:09:38 -
拆迁方上门协商拆迁补偿这几个问题一定要问清
第一问: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征收主体区别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负责的征收单位和部门可以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5:16 -
不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建立微信群联合维权风险规避
无论是老百姓利益受损建立的微信群还是网络交流,都要牢记“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一定要在法律允许、规范的范围内进行阐述自己的意见。无论是文字、语音、还是图片信息,都不能涉嫌内容违法,不能发表一些煽动性的话语,以免遭到恶意截图、举报。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依法维权,可以通过一些“正能量”的话语,保持群内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同时慎重发言,避免情绪激动时产生“不当言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时间:2022-09-08 09: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