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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
发布时间:2013-03-18 16:30:46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5:1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2:20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0:30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 1993/06/29文号: 国务院令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7:50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1:13 -
城市房屋拆迁运作程序
一、有旧城改造规模的市、县(区)政府每年初向省政府、省建设厅申请下达 城市房屋拆迁 计划规模。 二、拆迁办(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向市级 城市房屋拆迁 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报件申请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拆除、安置方案;5、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在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9:56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流程简介
一、确定拆迁办案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流程 1、确定拆迁办案:拆迁办按照拆迁办案的各项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确定拆迁办案。 2、方案审批备案:拆迁办确定的拆迁办案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协议的签署:拆迁办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协议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 4、协议备案:拆迁办将补偿协议报国土房管局备案。 5、协议保全:拆迁补偿协议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出走弃留或者下落不明,由市区国土房管局代为管理待发还产权的房屋的,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06 21:42:29 -
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只适用商品房买卖,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1:50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39 -
浅析我国土地储备制度
引 言 我国的广州市、安徽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6:31 -
广西企业拆迁案例:民营企业相差几千万的拆迁补偿
【写在案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城市房屋拆迁更加的频繁,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而其中企业和店铺的拆迁往往是最复杂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由于企业房屋具有经营的性质,拆迁评估时不仅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征收带来的员工流失和商业信誉以及原有供销网络的破坏等损失。所以面临拆迁,企业既要承担有形资产的损失,更多的还要承担无形资产的损失。现在社会的拆迁纠纷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焦点,许多企业在强大的拆迁办面前出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