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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 株及以上的;2 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 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 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6 13:54:08 -
浙江省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14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项目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符合第(五)项情形的在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2:49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2023年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大寺镇李庄子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220.5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 5万元 公顷,计241 26669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08 14:21:34 -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新建观潮路(规划渠-银练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钰华街道西大套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67.5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 5万元 公顷,计45 5719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08 14:11:35 -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新建观潮路(规划渠-银练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钰华街道东大套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67.5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 5万元 公顷,计16 15072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08 14:07:32 -
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泉华路绿化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徐官屯街孔官屯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67.5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 5万元 公顷,计69 01942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08 13:52:37 -
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新建泰源路(云景道-悦恒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梅厂镇甘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55.5万元/公顷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5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联系电话:82100621)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布时间:2023-06-05 14:32:58 -
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新建悦恒道北侧雨水泵站及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梅厂镇甘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55.5万元/公顷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5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联系电话:82114627)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布时间:2023-06-05 14:26:31 -
河南驻马店市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鱼塘类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16年实施标准执行
河南驻马店市征地建筑物补偿标准:平房砖混一等700-780元 平方米;砖混二等620-700元 平方米;砖混三等580-650元 平方米;二层以上楼房砖混一等750-820元 平方米;砖混二等680-750元 平方米;砖混三等620-700元 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