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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书记郑雁雄谈征地拆迁:刁官害得人家变刁民
www.jinglawyer.com 日前,汕尾唯一的十八大代表、市委书记郑雁雄在会议间隙来到南都北京访谈室,接受南都记者专访。在汕尾工作的8年,让郑雁雄感触、思索良多。从十八大报告出发谈基层组织建设,他建议要从制度层面赋予镇级人大更多的权力监督村委会,谈区域合作他说汕尾要嫁珠三角高富帅。 谈征地拆迁:刁官害得人家变刁民 南都:汕尾目前在推进许多重大项目,在拆迁的过程中怎么避免矛盾? 郑雁雄:招商引资最考人的就是征地拆迁。这方面有两个观念要更新,第一是不能藐视农民对土地是生存发展第一需要,必须从观念上尊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08:21 -
国土部:征地拆迁补偿4年支出3.5万亿
2008年至2011年,我国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昨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时,透露上述信息。 徐绍史介绍,我国耕地大量减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2008年至2011年,耕地总体净减少126.4万亩。 徐绍史坦言,目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城镇和农村建设双向挤占耕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压力依然很大。 发展是硬道理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7:36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
发布时间:2013-03-20 15:05:41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六个问题
就拆迁而言,这个利益平衡机制至少涉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政府在拆迁补偿中的角色定位等六个方面问题: 一、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一直都是《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利益,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由于我们缺乏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事实上为拆迁办以公共利益之名践踏私人财产开通了便利之道,也激发了拆迁户对强制拆迁的抵触情绪。因
发布时间:2013-03-20 14:45:17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城市房屋拆迁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放性、宽泛性、抽象性和模糊
发布时间:2013-03-20 14:44:46 -
2013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补偿不落实不得征地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焦点1 土地确权 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
发布时间:2013-03-19 19:14:48 -
乡村河南到城镇河南的鸿沟:资金易得拆迁难行
河南驻马店平舆东皇庙乡南陈村新建社区为二层别墅 (余胜良/摄) 编者按:这是一场将彻底改变中国农村的运动,古老乡村将在此被拦腰斩断,一部分停留在以前,渐渐消失;另一部分则搭载城镇化继续向前。为探究城镇化新方式农村社区化遇到的问题,证券时报记者走访河南济源、许昌、驻马店三地,了解了社区化所采取的资金运作以及遇到的难题。 温家宝总理的两次视察,让陈曹乡这个河南中部的农业乡镇名声大噪。如今,这个乡镇正在加紧马力兴建4个新型农村社区,并计划以7个社区的方式将7.6万人口尽揽其中,为此需要花费35亿元。 陈曹乡位于
发布时间:2013-03-19 19:09:28 -
受拆迁影响的学生均按时入学
本报讯(记者 杨德合)这下好了,我们的房子离孩子的学校走十来分钟就到了。昨日下午,未央区小学新学期开始报名,为儿子报完名的朱先生特别高兴。 本报1月10日报道的未央区3所小学要拆迁,千余名孩子节后到哪上学愁坏家长一事,有了最新的进展:由于拆迁而撤并的3所学校分流出来的千余名学生均于昨日下午5时前按时入了学。 由于西安市申请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属于申遗区的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大刘寨、天禄阁、东叶寨、西叶寨、西马寨等9个村子要被征地拆迁。拆迁范围内的马家寨小学、叶家寨小学和天禄阁小学也将一并拆迁。搬家是
发布时间:2013-03-19 18:56:29 -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8:05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19 18:26:22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关注弱势群体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拆迁补偿的实际运行中,我国一些地区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如合肥市近几年的违章建筑拆除行动即成功地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农民巨大的切身利益,合肥市实施的零补偿,零冲突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考虑和兼顾了城市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而实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于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予以了足够的关注,不因为弱势群体无力建房和守章农民没有违法建房而让他们吃亏。而我省其他地区至今仍大量存在着事实上的违章建房者得到利益、无钱建房或守章者反而吃亏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3:43 -
征地拆迁的三个原则、两个制度
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法制办已经表示将废止拆迁条例,并可能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取而代之,但是在修改条例过程中,中央、地方和社会的意见不尽统一,在有些方面甚至差距很大。修改条例围绕的中心问题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拆迁,以及补偿多少。对于这两个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都有所规定。根据宪法第13条,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拆迁条例所造成的那么多社会冲突和悲剧重演,必须使新的条例在征收前提条件和补偿标准上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但是
发布时间:2013-03-19 17:29:44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1 安置方式比较单一 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 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 (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 (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 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6:38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存在的问题
解决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与其相关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目前,由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理论界出现了无效论与有效论的争议和分歧,而司法实践中则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甚至是混乱。 无效论认为,由于房屋与土地之间不可分割的自然属性,如果发生农房买卖,则势必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农房买卖合同就会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外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为无效。有效论则认为,农房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