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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能否通过继承获得?
自然资源部、农村农业部在内的7个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子的继承问题予以回复,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继承。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时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是继承宅基地需要以房为依托,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发布时间:2022-08-30 13:19:37 -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城镇居民,这类买卖合同一般也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农村宅基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当作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产权人享有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可以继承,而房屋位于宅基地上,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并享有。
发布时间:2022-04-11 09:35:51 -
子女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后,成了一户两宅,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子女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后,成了一户两宅,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被单独继承,但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这段时间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8:43 -
浙江省海宁市公寓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
浙江省海宁市公寓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有效,三、标准户型的房屋安置(二)标准户型(即符合海政办〔2000〕21号文件规定,具备村民建房条件但其他户型除外)安置面积标准:1 1—2人户安置标准为190平方米。2 3—4人户安置标准为220平方米。3 5人及以上户安置标准为250平方米。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价格标准,附件3浙江省海宁市设施移装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4 14:16:15 -
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能继承吗
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能继承吗,由于农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也没有继承的说法,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发布时间:2021-12-01 11:31:51 -
家里两个儿子的家庭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吗?只有两个女儿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家里有两个儿子的家庭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吗?家里只有两个女儿宅基地会被收回吗?首先,两个儿子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农民家庭并不少,但考虑到儿子的婚房,农民往往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让儿子顺利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同时还要满足户口未迁出、年满18周岁或已婚等其它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18 15:15:36 -
进城落户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
城镇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支撑该房屋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在上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宅基地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无需缴纳土地费用就可以获得,这是一种福利性质,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起的房子是公民的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发布时间:2021-10-18 14:35:36 -
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吗?
法庭审理时,村委会诉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其使用权只能由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行使,该村民去世后,作为所有人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其继承人只有权处置建筑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没有继承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8-26 09:46:56 -
城中村改造补偿怎么算?按城算还是按村算?
城中村改造补偿参考标准: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0-11-04 10:16:53 -
浙江金华拆迁维权胜诉:未进行遗产分配房屋被街道办以继承人中一方已经签字强制拆迁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金华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拆除金女士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12-24 10:16:17 -
未出生胎儿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知,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采取总括式的保护主义,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同时附有法定解除条件:胎儿出生前便取得权利能力,死产则溯及丧失权利能力。这便从法理上为胎儿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前提是胎儿娩出为活体)。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3:34 -
未出生的胎儿应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权益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规定中“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的等字,说明胎儿还有其他利益需要保护的,也应当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09 13:18:05 -
宅基地拆迁补偿解析:居民权益与安置政策的重要性
宅基地拆迁补偿全解析:居民权益与安置政策的重要性。宅基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利益和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房屋和土地的补偿,还有拆迁补偿的方式、标准、范围以及安置政策等。
发布时间:2024-01-18 14:16:46 -
拆迁范围调查对拆迁程序的影响:确保公正补偿的重要一步!
在确定拆迁范围的过程中,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登记工作同样至关重要。这一登记程序旨在获取关于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以确保拆迁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这对于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发布时间:2024-01-10 14:20:14 -
京平拆迁维权、征收维权开庭公告(2018.7.2—2018.7.6)
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以下城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http://www.jinglawyer.com/。 1、开庭:2018年7月2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 案由:不服房屋强制拆迁 代理拆迁律师:鲁金艳律师(电话:13552516625) 地点: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 第6法庭 时间:7月2日下午2:00 2、开庭:
发布时间:2018-07-02 09: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