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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雷州市客路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2023〕12号客路镇迈哉村迈哉东
2024年广东雷州市客路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湛江建用字〔2023〕12号客路镇迈哉村迈哉东
发布时间:2024-04-25 16:12:13 -
202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31号
202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5:40 -
2024年广东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3〕53号
2024年广东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3〕53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2:17 -
2024年广东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清远建用字〔2024〕21号龙颈镇军营村大竹园
2024年广东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清远建用字〔2024〕21号龙颈镇军营村大竹园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9:17 -
2024年广东湛江建用字〔2024〕18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徐闻县龙塘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徐闻县龙塘镇青安村
2024年广东湛江建用字〔2024〕18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徐闻县龙塘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徐闻县龙塘镇青安村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6:57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团政征告字〔2023〕第29号,回龙山镇独尊山村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2 6288公顷,总面积2 7841公顷(耕地2 0022公顷),建设用地0 155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团风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胡家桥大道延伸新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0 14:58:59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7:00 -
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