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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3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文家圩港,西至规划 25-02 地块,北至岑卜路
2024年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3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文家圩港,西至规划 25-02 地块,北至岑卜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2:04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5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文家圩港,西至规划 25-02 地块,北至岑卜路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5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文家圩港,西至规划 25-02 地块,北至岑卜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1:09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0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秀路,南至兰科路,西至西旺河,北至岑卜路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0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秀路,南至兰科路,西至西旺河,北至岑卜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19:08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2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西旺河,西至泽秀路,北至兰科路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2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西旺河,西至泽秀路,北至兰科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16:36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49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秀路,南至兰科路,西至西旺河,北至岑卜路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49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泽秀路,南至兰科路,西至西旺河,北至岑卜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15:36 -
2024年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1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西旺河,西至泽秀路,北至兰科路
2024年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51号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西旺河,南至西旺河,西至泽秀路,北至兰科路
发布时间:2024-04-22 16:14:34 -
2024年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39号松江区新桥镇,东至住宅小区,南至新南街,西至恒宣路,北至住宅小区
2024年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39号松江区新桥镇,东至住宅小区,南至新南街,西至恒宣路,北至住宅小区
发布时间:2024-04-22 16:08:45 -
2024年青浦区金泽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129号金泽镇田山庄村东至深沟圩港,南至港悦路,西至泽立路,北至云腾路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05 15:55:30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128号青浦区金泽镇金泽镇田山庄村东至深沟圩港,南至云腾路,西至泽立路,北至深沟圩港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所属村委会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03月15日。
发布时间:2024-03-05 15:52:01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91号,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东起漕盈路,西至G50公路金泽出入口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2:09 -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闵预征地告〔2024〕第16号,闵行区颛桥镇,东至17A-11A地块,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光中路南侧边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0:42 -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闵预征地告〔2024〕第17号,上海市闵行区南华街东侧、南华路东南侧地块内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8:41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了!你知道你要交多少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 、什么样的人要交耕地占用税? 1、违规建房群体; 2、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群体; 3、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群体。 特别提醒:可能很多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以后,都觉得自己不在缴纳税收的范围之内,但事实上,按照国家的严格规定,可能大家所以为的合理利用耕地,并非真正的合理,多多少少都违反了规定,所以,保险起见,该项税收,广大农村农民都要积极申报缴纳。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此处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每年都要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
发布时间:2019-02-19 11: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