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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行政诉讼获胜说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2-27

  【原告】陈先生

  【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叶方荣

  【基本案情】陈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补偿不合理,陈先生与拆迁办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仓山清违办向陈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陈先生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叶方荣。京平拆迁律师助陈先生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仓山清违办系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由区政府承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确定责任主体后京平拆迁律师助陈先生将区政府诉至人民法院。

  【诉讼获胜】经过法庭的严肃审理,法院以人民政府不具有认定违章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的职权,仓山清违办作出的《通告》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为由,判决撤销仓山清违办对陈先生作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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