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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的行政诉讼路径与实务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8

房屋征收中行政机关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的行政诉讼路径与实务解析
 
在房屋征收这一牵涉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中,被征收人的陈述权与申辩权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更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程序正义的关键体现。然而,在拆迁行业的实际操作里,行政机关未依法保障被征收人此项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易引发行政纠纷、阻碍拆迁进程,甚至损害政府公信力。探讨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方法,对规范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的常见情形:
 
未告知相关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决定、发布征收公告或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时,未明确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方式、期限等内容。例如某街道办以排洪沟修复工程为由,向李先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及救济途径,最终被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拒绝听取意见:被征收人主动提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不予理会,拒绝接收相关材料或对其意见不进行任何记录、回应。如王先生持有合法证照的厂房被街道办直接认定为违建,其提交的《违建陈述申辩书》未获回应,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未给予合理申辩期限:虽告知了被征收人有陈述、申辩权,但给予的时间过短,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意见,实质上剥夺了其权利。
 
对拆迁行业的影响:
 
引发法律纠纷: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容易引发行政诉讼,使行政机关面临败诉风险,增加行政成本。例如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因未保障杨先生的陈述、申辩权,被二审法院确认其作出的拆除构筑物通知违法。
 
影响拆迁进度:由于被征收人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会导致拆迁工作暂时停滞,影响整体拆迁进度,不利于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损害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不依法保障被征收人权利,会让被征收人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可能引发其他被征收人对拆迁工作的抵触情绪。
 
行政诉讼要点分析:
 
诉讼依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另外,《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应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陈述、申辩等权利,这些都是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律依据。
 
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若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保障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权,如无法出示相关告知记录、听取意见笔录等,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被征收人也可提供行政机关未保障其权利的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材料等,以增强自身诉求的说服力。
 
诉讼请求:被征收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拆迁相关行为(如征收决定、拆除决定等)因未保障陈述、申辩权而违法,或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若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失,还可同时请求行政赔偿。
 
防范与应对措施:
 
行政机关角度: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拆迁程序,在拆迁各环节依法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权,并给予合理期限,认真听取其意见,对合理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采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留存,从源头上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被征收人角度:被征收人应增强权利意识,关注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及时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在收到涉及拆迁的相关文书时,若发现未被告知陈述、申辩权,或自己的陈述、申辩未被理会,要及时留存证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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