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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惠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1-19
征地律师关注到各个地方的土地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纷纷出台,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是惠民,有利于征地拆迁办提高工作效率的政策,征地拆迁工作有望2014年不会在发生类似于南宁9月28日出现的那种集体抗征地拆迁的事件。我们来关注一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的主要内容:《惠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指出,征地补偿款实行预存制,并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预存制即用地单位在开展征地拆迁前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预先存入国土资源部门开设的银行专户。征地补偿款没有预存到位的,不得发布征地公告,不得实施征地工作。
《办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设立征地补偿款专户,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款的拨付工作。征地拆迁补偿款预存后,征地报批时由国土资源部门、金融机构出具征地补偿款到账资金证明,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的,还应出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证明。征地补偿款未到账的,不予受理和办理征地报批。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市、县(区)财政下拨或者用地单位拨付,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留用地补偿安置费、拆迁安置费等。
 
征地律师点评:惠州市出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大大的遏制住了有关部门违法征地拆迁,不按章办事的有关人员。如果有关部门人员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法来例行办事那将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处分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征地拆迁工作就应该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这样就证明了当地政府对于被征地拆迁办合理合法的补偿还是非常重视。被征地拆迁补偿人也会同意合理的补偿和按照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被征地拆迁,大大的化解了政府征地拆迁时与被征地拆迁办的矛盾产生,也很好的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家也会感受到这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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