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门市拆迁未依法公开信息维权胜诉案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工作日益频繁。然而,因拆迁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门市拆迁,因其涉及商业经营利益,矛盾更为突出。就像李女士、余先生、周先生和林女士4人在湖北省汉川市遭遇的门市拆迁补偿纠纷,根源在于拆迁办在未出示任何房屋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房屋,并要求签署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既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又不知该如何有效维权。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其复杂性和专业性远超普通民事纠纷。此类案件涉及众多行政法律法规,处理过程需要对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同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域、人际关系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在案件中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而影响维权效果。
【以案说法】门市拆迁未依法公开信息维权胜诉案
李女士等4人在湖北省汉川市拥有手续齐全的门面房用于经营商铺,去年年底,拆迁办的一系列行为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拆迁办不仅未出示房屋征收文件,还提出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在4人拒绝后,甚至遭到社会力量的寻衅滋扰,合法财产也被破坏。走投无路的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多方打探,最终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赵健律师和王冠华律师。
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行动。12月7日,在律师指导下,4人向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获取门面房所在区域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及报审材料,以便了解拆迁的合法性和依据。但申请寄出后,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却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面对这一行政不作为行为,两位律师协助当事人将其复议到孝感市人民政府。直到2014年1月14日,4人才收到答复书,此时早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在复议过程中,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试图以项目涉及部门多、查询时间长作为迟延答复的借口,但这在专业律师面前毫无说服力,因为即便需要延长答复期限,也应依法告知当事人,而4人从未收到相关通知。
本案的核心在于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应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且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特殊情况除外)。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开庭结果】确认了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
经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运作,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如果此案当事人选择寻找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由于受到地域环境、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在处理涉及地方政府部门的案件时,可能面临诸多限制。例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会因与当地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难以获取关键证据;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时,也可能因顾虑重重而无法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求,甚至可能迫于压力而妥协,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而北京律师,尤其是像京平拆迁律师团队这样专业处理拆迁行政类案件的律师,具备多方面优势。他们不受地域限制,能够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处理案件;拥有丰富的全国性拆迁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各类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同时,在北京这样的法治环境下,他们更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对抗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拆迁行政类案件,当事人一定要选择北京律师,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