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农村房屋遭遇征收未按程序维权胜诉案
在城市建设与乡村发展的进程中,拆迁活动频繁开展,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此类纠纷往往由多重因素交织引发:一方面,征收方可能出于降低成本等目的,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存在偏差,如将合法建筑刻意认定为违章建筑,以此压低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难以准确判断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在与征收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当遭遇拆迁补偿标准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陷入困惑与焦虑。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情形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这是因为当地律师可能与地方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掣肘,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因各种压力而无法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
【以案说法】农村房屋遭遇征收未按程序维权胜诉案
陈先生一家生活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因家庭人口较多,为解决住房问题,于2013年7月向村集体提交建房申请并填写《建房申请书》,获得村集体同意后建成房屋,该房屋成为全家唯一住房。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地某镇政府却以房屋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由,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准备实施强拆。面对这一情况,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拆迁补偿标准与房屋实际价值严重不符,一场因拆迁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就此产生。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中,律师指出陈先生房屋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是全家唯一住宅,关乎居住问题,不能按违章建筑拆除,且房屋位于征收拆迁范围内,应按征收补偿规定处理。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强拆违法建设决定书》。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辩称房屋因属违章建筑被拆除,与征地无关,且当地法规未要求“一户一宅”不作为处罚对象,认为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对上诉人观点逐一反驳,强调“一户一宅”是法律原则,拆迁行为需综合判断,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可过度侵犯所有者权益。
【开庭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
假设此案中陈先生选择当地律师维权,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当地律师可能因各种现实因素,在举证、辩论等环节难以充分发挥,无法有力反驳征收方的主张,甚至可能因担心影响自身在当地的执业环境而不敢全力维权,导致案件败诉风险极大,陈先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房屋可能被强制拆除,且无法获得合理补偿。
由此可见,在拆迁行政类案件中,选择专业的北京律师至关重要。北京的律师团队通常具备更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对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从专业角度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不受地方因素干扰,更能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遇到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等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借助其专业力量,在维权道路上争取公平、合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