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管委会违规少批多占土地村民维权胜诉案
在征地拆迁纠纷频发的当下,维权之路往往充满荆棘。刘女士等23位村民,因遭遇管委会少批多占土地、自然资源局不作为,陷入了漫长的维权困境。然而,在专业律师的助力下,他们成功扭转局面。
最终县人民法院裁定,责令辽宁省某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一、案例初始状况
刘女士等23人在辽宁省某县拥有承包地,自2010年起,当地管委会陆续征收土地近22326亩。经了解,管委会存在少批多占的违法征地行为。2018年9月,刘女士等人联名向某县自然资源局邮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然而该局始终未作答复。面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刘女士等23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李保峰、刘宏国及贾毅超律师,开启维权之路。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重新制定了诉讼策略。为了夯实诉讼基础,律师们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证据。一方面,对刘女士等人提供的原始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和完善,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当地土地征收相关的政策文件、审批手续等官方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及知情群众,获取更多能证明管委会违法征地以及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有力证据。通过严谨且专业的工作,构建起了完整、坚实的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开庭审理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某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抗辩,声称当地征地行为是村民自愿流转土地的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征收,且不存在违法行为,所以该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面对这一情况,京平拆迁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明确指出某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负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收到刘女士等人的查处申请后,未依法定程序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最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被告辽宁省某县自然资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刘女士等23人提出的申请查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刘女士等人成功胜诉。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角度来看,本案清晰地展现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性以及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艰难与必要性。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有明确的答复期限,若超出该期限未作决定,公民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申请法院认定行政机关不作为。在征地拆迁等复杂问题上,普通民众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难以有效应对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而专业拆迁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收集有力证据,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因此,当遇到类似土地征收、拆迁等困扰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如本案中的宋金玉、李保峰等律师,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选择京平律师,就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增添有力保障,让维权之路更加顺畅,更有希望实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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