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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承包地柳树无缘无故被砍申请查处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4-11

征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承包地柳树无缘无故被砍申请查处案件
 
征地拆迁的复杂领域中,时常上演着权益捍卫的故事。山西省长治市的王先生,就曾陷入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他承包地上百余棵柳树莫名被伐,损失惨重且维权无门。然而,故事的走向并未被黑暗笼罩。在专业力量的介入下,案件峰回路转。最终,法院不仅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责令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一、案件初始状况​
 
王先生作为山西省长治市某村村民,在2019年9月遭遇突发状况。其承包地上的100多颗柳树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砍伐,此次无故砍伐行为致使王先生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王先生对实施砍伐行为的主体毫无头绪,在损失已然造成且责任主体不明的困境下,其合法权益急需得到维护。面对复杂棘手的局面,王先生选择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期望借助律师专业能力找回损失。​
 
二、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辛晋敬律师刘艳玲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详细情况展开分析。第一步,指导王先生向山西省长治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要求对砍伐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某区自然资源局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律师团队并未就此止步,紧接着采取下一步行动,指导王先生向山西省长治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程序,某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某区自然资源局不具有相应法定职责。
 
但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认为该复议决定存在问题。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团队围绕王先生承包地的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等文件,证明王先生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柳树拥有合法权益;同时收集了柳树被砍伐后的现场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用于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损害程度;还收集了向某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的相关凭证,如申请书邮寄回执、政务系统申请记录等,以证实申请查处行为及某区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事实,为后续行政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开庭审理结果​
 
王先生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要求其依法查处,同时请求撤销复议决定书。庭审过程中,某区自然资源局辩称查处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坚称某区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符合事实和法律。但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民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职责时,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事项予以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告知。
 
本案中某区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律期限内答复,此行为违法,而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同样违法。最终,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双方观点后,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是撤销长治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二是责令被告某区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这一判决结果有力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本案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等复杂法律事务中,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当公民遇到此类情况时,切不可消极等待,而应积极主动维权。首先,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如本案中的土地权属证明、损害现场资料、申请凭证等。其次,务必充分了解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准确判断行政机关行为是否合法。
 
最重要的是,当自身能力难以应对复杂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维权策略,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若广大当事人面临与王先生类似困扰,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尤其是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卓越的团队,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拨开迷雾,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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