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拆迁安置补偿未尊重当事人意见被撤销案件
在江苏南通启东市,一起拆迁纠纷曾让杨先生陷入困境。但令人欣慰的是,这场关乎合法权益的博弈最终迎来了公正结局。杨先生在面对启东市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时,认为其违法并坚决维权。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助力下,案件峰回路转。
法院最终认定该裁决书主要证据不足、不具合法性,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住建局重新裁决。
一、案件初始状况
杨先生系江苏南通启东市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09 年 9 月,其宅基地所属地块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2010 年 5 月,启东市住建局为启东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因取得拆迁许可证时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启东市住建局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作出行政裁决职权。因补偿不合理,杨先生与土地储备中心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遂申请住建局作出行政裁决,杨先生认为该裁决书违法,寻求维权。
二、办案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提起行政诉讼。律师经分析案件,收集证据并在法庭提出两点关键主张:
安置地点选择权方面:经调查发现,本案安置房类别有就近优先购房安置和定销房安置两种现实可行方式,但住建局行政裁决未尊重杨先生就近优先购房意愿,剥夺其对安置地点的选择权,律师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支撑。
评估报告合法性方面:依据法律规定,杨先生收到评估测绘公司拆迁评估报告后 5 日内提出异议,认为评估机构选定不合法、评估方法错误、评估价格偏低并要求重新选定机构重新评估。律师收集杨先生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以及评估测绘公司、土地储备中心未处理异议的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其剥夺杨先生对评估报告复核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的权利,进而证实该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行政裁决依据。
三、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主要证据不足、不具合法性,依法判决:
撤销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启住建拆裁【2020】第 002 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
责令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对杨先生与第三人启东市土地储备中心就案涉房屋拆迁裁决纠纷依法重新裁决。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在拆迁案件中,拆迁补偿利益关乎当事人核心权益。当收到拆迁补偿决定书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若对补偿数额不满,务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撤销相关文件以争取合理补偿。从本案来看,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如安置地点选择权、评估报告合法性等问题,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收集有效证据,在法庭上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对于面临类似困扰的当事人,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拆迁维权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团队,能够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帮助当事人在复杂拆迁纠纷中争取应得利益,遇到拆迁难题时,寻求京平律师帮助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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