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河南城市拆迁补偿存异议申请复议案。在拆迁领域,涉及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拆迁案例背后都有着当事人对于公平合理补偿的期待以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守。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拆迁案例,便是河南省周口市某县居民赵先生在面对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一段经历,其中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案例初始情况
当事人情况:上诉人赵先生是河南省周口市某县居民,其房屋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被该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纳入征收范围。
纠纷起因:赵先生与征收部门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在 2018 年 3 月 26 日,某县政府对赵先生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赵先生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一审判决结果: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赵先生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
二、委托律师后案件走向
律师介入及准备工作:赵先生在不服一审判决后,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和李鄂陵律师。京平拆迁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依据案件情况,针对一审判决详细梳理维权方案。
律师观点阐述:律师指出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诸多问题,如明显剥夺了上诉人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补偿过低,严重影响上诉人获得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权利,且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而非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或发回重审。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出于对公共利益及此拆迁项目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考虑,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部分观点,做出如下判决:
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责令某县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对赵先生提出的安置房产权调换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县人民政府负担。
三、专业意见及建议
从律师角度的专业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户拥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且在特定情况下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如剥夺选择权、补偿不合理、证据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给同类困扰当事人的建议:当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当事人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本案中的赵先生,在面临一审不利判决后,通过委托专业的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虽未完全达到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诉求,但也成功让法院责令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安置房产权调换问题,并由政府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身权益。所以,遇到类似拆迁困扰,找专业律师尤其是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团队是非常重要的。
本案律师:
刘春兴律师:博士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第23届北京市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法律进化分析学会会员。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城市更新、违建拆除和土地征收等领域的律师实务。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