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分析:山东棚户改造房屋因补偿遭限拆案。在拆迁领域,诸多复杂情况往往让当事人陷入困境,权益维护之路布满荆棘。今天要讲述的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来自山东省济宁市某县某镇某村的张先生,就亲身经历了一场因拆迁引发的权益保卫战,而在这场艰难的战斗中,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成为了他扭转局势的关键助力。
一、案例初始情况
当事人情况:委托人张先生是山东省济宁市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
拆迁背景:2018 年 6 月,张先生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
遭遇不公:2018 年 7 月某日,县城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小组以张先生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为由,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房屋为违章建筑。几日后,在未与张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
二、委托律师后的案件走向
律师介入与准备:张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依据案件情况详细梳理维权方案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审情况:律师首先请求撤销某县政府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原审法院认为该通知书属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行为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上诉及关键观点:张先生不服一审裁定,在律师指导下提起上诉。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原审法院裁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强调《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房屋不履行的后果涉及行政强制行为,并非一审认定的过程性行为,且该通知书为张先生设定了自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对其权利实际产生了影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胜诉结果: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XX 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三、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专业意见: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有严格程序,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权利。在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案件中,《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相关行政行为不能简单被认定为不可诉的过程性行为,需结合其实际设定的义务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拆迁困扰时,一定要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如及时收集房屋相关证件、拆迁通知文件等各类证据材料,并且要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本案中张先生,在遭遇房屋被认定违建及强拆等不公情况后,及时委托专业的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分析、整理证据以及据理力争,最终使得案件迎来有利转机。所以,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遇事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如京平律师,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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