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厂房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法经营幼儿园因棚改拆迁遭强拆案。朱先生在吉林省某市某街道有一处用于经营幼儿园的房屋,该房屋2006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证,2017年取得不动产权证。2017年该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为加快征收进度,2017年7月31日某市住建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房屋为违章建筑并限朱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2017年9月15日,某住建局对该房屋实施了强拆。朱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邱萍萍律师、赵燕律师维权。律师指导朱先生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一审、二审均胜诉。之后律师帮助朱先生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吉林市某市人民政府强拆朱先生幼儿园的行为违法。拆迁律师指出拆迁维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策略,相互配合才能更有可能达到理想结果。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律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取得了成功,法院一审和二审都确认了某市住建局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违法的。这意味着住建局认定当事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这个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
接着,基于这个胜诉,律师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律师指出住建局的强拆行为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法院判定违法,而且强拆主体也没办法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强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吉林市人民政府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决定确认吉林市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当事人幼儿园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政府的强拆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当事人有权为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主张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如果强拆导致了当事人房屋的损毁、屋内物品的损失,以及幼儿园经营的中断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当事人都可以依据这个判决结果,通过合法的途径向相关部门要求赔偿。
总之,这个判决结果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为当事人后续争取应得的补偿和赔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深入调查与法律分析:
详细了解朱先生房屋的产权情况,明确其拥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为后续主张房屋的合法性奠定基础。对住建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找出其中的违法之处。
2.精准的诉讼策略:
指导朱先生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焦点集中在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性上。经过一审、二审的持续努力,最终成功使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观点。
3.充分的法律依据运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指出住建局实施强拆行为的依据违法。强调强拆主体未提交合法的强拆程序证据,从而论证强拆行为的不合法性。
4.坚持不懈的复议推动:
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帮助朱先生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有力的法律论证,使吉林市人民政府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支持了朱先生的复议申请。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涉案证据:
朱先生房屋于2006年6月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和2017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用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并非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此来论证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以法院一审、二审确认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的判决,作为后续主张强拆行为违法的重要依据。因为住建局实施强拆行为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确认违法且判决生效。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情况一:朱先生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无法准确判断自己房屋的性质以及相关部门行为的违法性。他可能会在住建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到困惑和无助,不知道如何应对,甚至可能会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类似于朱先生这样的普通人,可能不了解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对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作用,从而轻易相信了住建局认定房屋为违章建筑的决定。
情况二:即使朱先生意识到自己的房屋不应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在住建局实施强拆行为后,他可能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通过何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盲目地四处申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策略,难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最终无法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他可能会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没有按照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进行,其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情况三:没有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协助,朱先生在与政府部门的交涉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情绪激动或者表达不当,导致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更加紧张,进一步增加维权的难度。在与住建局沟通时,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采取了过激的言行,反而使得自己在维权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业指导:指导朱先生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讼方向和诉求。
法律依据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住建局强拆行为的违法之处。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维权策略,使维权行动环环相扣。
证据收集与运用:帮助朱先生收集和运用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复议协助:协助朱先生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增加维权成功的可能性。
增强维权信心:给予朱先生专业的支持和帮助,让其在维权过程中更有信心和底气。
本案律师:
邱萍萍律师:现任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征地拆迁业务专职律师,自201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专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有着踏实肯干的风格,办案过程中善于通过提起法律程序促进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在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重庆、安徽、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河北、吉林、山东等地代理多起案件。
赵燕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及办案实践,使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行政诉讼业务。近年来,赵律师致力于拆迁和征地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拆迁、征地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为主要目标,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征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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