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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阜阳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除被征收人同意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7-04 13:24:31 -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蚌埠市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4 13:36:06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最新版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3月1日施行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经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16 13:34:07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建房申请不予批准,自2011年起施行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四)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发布时间:2022-06-15 14:27:03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8:16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0:10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修改版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