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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采取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的方式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22-07-21 15:10:52 -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5年完成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黑龙江省《大庆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二)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大庆市2021年至2025年,力争完成市本级76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面积约490万平方米,1050栋楼,居民5 83万户。(三)改造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改造内容,以基础类改造为主,兼顾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发布时间:2022-07-20 11:06:38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达到功能完善型改造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6:11 -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治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中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1:34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07-12 13:49:4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安徽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
发布时间:2022-07-07 13:22:08 -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市属企业家属区)。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7:01 -
安徽省宿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安徽省宿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主城区、市管园区、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支持对小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发布时间:2022-06-23 14:13:47 -
安徽省《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将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
安徽省《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纳入改造范围。其中,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列入城市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0 15:19: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发布时间:2022-06-17 10:15:52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报经批准后,方可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2:13 -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首要目标是2000年前建成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进拆除重建改造。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无修缮价值的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拆除重建改造设计导则》,按照“能改愿改则应改尽改”的原则,通过实施拆除重建改造,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厨卫功能全面完善、配套设施综合提升。
发布时间:2022-06-09 10:16:45 -
河北省邯郸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河北省邯郸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邯郸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年,全市完成46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2年底,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鼓励各县(市、区)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8:26 -
河北省《邢台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改造范围是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小区
河北省《邢台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邢台市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河北省邢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安全问题方面。
发布时间:2022-06-07 14: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