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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版已经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01 16:26:23 -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厂房改造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村企合作旧厂房改造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二)涉及连片综合改造的,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工业园区开发经验或曾作为“三旧”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四)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22-05-31 15:55:51 -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亿,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二)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近5年内作为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或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竣工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31 15:40:05 -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最新版出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广东省广州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9:59 -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的实行公寓式住房安置,2019年施行
《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三)安置方式1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的,在征地位置的半径范围内,有政府统一筹备用于安置宅基地被征收户的公寓式住房(以下简称政府统筹安置用房)的,实行公寓式住房安置;没有的,可以此范围外的政府统筹安置用房进行公寓式住房安置,也可实行住房货币化安置,由安置对象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逾期不选定则由政府征地机构代为确定。
发布时间:2022-05-23 17:22: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西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2-05-18 14:22:2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目的是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2 13:42:08 -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重建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自建住房,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2 11:17:31 -
《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1 15:14:49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公布了2019-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量和进度以及改造标准
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751个改造、涉及住户7 49万户。其中2019年至2021年完成改造老旧小区约480个、涉及住户6 29万户。改造内容。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5:38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3月29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参照宗地地价评估的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07 09:43:39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第九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13 15: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