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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达到功能完善型改造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6:11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8:59 -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治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中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1:34 -
山西省《阳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72个2025年底完成改造任务
山西省《阳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山西省阳泉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72个。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需改造小区总量的45%以上;2023年底,完成总量的70%以上;2024年底,完成总量的85%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4 13:23:16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06-27 16:50:19 -
安徽省豪州市公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从发布征地预公告开始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束一共十三步和相关法律依据
安徽省豪州市公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组织听证、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十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十二、责令交出土地、十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22 10:25:58 -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五)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对辖区危旧厂房及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38:28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5:18 -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八十条 违反《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13 13:54:57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流程做出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上海市房屋征收装饰装修重置价的评估方法有清单综合单价法、单位比较法、指数调整法。上海市房屋征收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和安装费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的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的价值,物资搬迁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2-06-09 14:51:43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4:12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建房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二)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三)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四)离婚户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2:06 -
河北省《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27个涉及居民34483户
河北省《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河北省邢台市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27个,涉及15个县(市、区),建筑面积292 8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4483户。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附件:河北省邢台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7 14:20:46 -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遵循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正当 "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02 14: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