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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不再施行宅基地安置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在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内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的,不再规划宅基地安置点,实行以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广西钦州市被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政府按10000元 人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户,作为被搬迁户公寓式安置房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含电梯费)的补贴。
发布时间:2022-08-04 14:39:26 -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公布的我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3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2:25 -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补助0.15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2 65万元,市本级户均0 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等户: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 5万元,市本级户均补助0 1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8:57 -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9:05 -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多处宅基地人均面积超过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不予置换
广西《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且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对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在100平方米内(含100平方米)的房屋按合法房屋进行置换;搬迁户宅基地面积(含多处宅基地)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的部分面积不予置换,一律按重置价评估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02 13:46:08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回建地两种安置方式。采取安排回建地方式安置的,统一按市辖区政府审定的安置人员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回建宅基地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02 13:34:13 -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4年版本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广西桂林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桂林市城区分区域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1)测算。第十四条 广西桂林市地上附着物按其重置价值补偿(具体见附件2);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按迁移该树的挖、种、运输等费用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见附件3);坟墓由坟墓管理人自行迁移,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08-01 14:25:16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协调办理核准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26 15:44:24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参保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每增加20%为一档,设立五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15年。按照三方筹资比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22-07-25 14:08:11 -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级危房改造新建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巴彦县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标准。1 D级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3人户每户补31300元;4人户每户补40660元;5人以上户每户补47000元;在此基础上,新建房屋设置外窗台、散水坡、防寒门斗每户增加补助资金3000元(散水坡为必建项,补助资金1000元);2 D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
发布时间:2022-07-18 14:20:28 -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山西省《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4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要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1:07 -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3 14: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