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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九条 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2-04-13 16:13:36 -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第六条 吉林省松原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三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吉林省松原市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不予补偿,由规划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2-04-13 14:01:4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10:38:54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辽宁省本溪市未经登记建筑应按照部分参照有产权房屋建筑、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和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经建设的建筑等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和处理。辽宁省本溪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历史性文件,包括图纸(航拍图、测绘图)、审批文件、处罚文书以及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明等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认定基本证据。
发布时间:2022-04-02 14:21:46 -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辽宁省本溪市征收一般农用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一)平山区、明山区为7万元;溪湖区为7万元(其中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6 6万元);南芬区为6万元。(二)本溪县为3 5万元(其中小市镇为6万元);桓仁县为2万元(其中桓仁镇为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2 13:51:4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四)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6:03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改造范围和现状。包括改造位置、面积、土地类别及比例、拆迁面积、人口情况等。2 改造方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3 征地或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包括征地或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度安排等。
发布时间:2022-04-01 09:48:02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6:16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四)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8:56 -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本确定现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本确定现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进行,由旗人民政府提供其他地段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参照类似(被征收房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2703元 ㎡予以折算。其中: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标明为住宅的按建筑面积1:1 2(多层住宅)或1:1 3(高层住宅)比例折算价格;产权证标明为仓库的按建筑面积1:0 5比例折算价格;产权证标明为商业的按建筑面积1:1 5比例折算价格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0:0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22年现行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发布时间:2022-03-29 13:37:34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依法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02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