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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6:43 -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于2020年施行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稳妥消除具备分户资格的农户存在的分户障碍。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7:3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10:38:54 -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8:35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要求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7:01 -
《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改建、扩建须严格遵守建新拆旧原则
《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改建、扩建须严格遵守建新拆旧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批准易地重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03-30 14:24:23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第七条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2:08 -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出炉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出炉,(一)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3-25 15:08:46 -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和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按下列程序审批:(一)符合申请新宅基地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2-03-24 14:51:17 -
海南省三亚市2021年国有土地房屋、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出炉
海南省三亚市2021年国有土地房屋、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出炉,(一)海南省三亚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二)海南省三亚市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1)选择安置房的,安置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人(含公摊)的安置房。
发布时间:2022-03-24 13:40:27 -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联单),附件5:附图,附件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2-03-08 14:28:41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 & 8194;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04㎡的,按照建筑容积率0 75确定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 ㎡予以补偿。,附表一:内蒙呼和浩特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重置价,附表二: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地类单位补偿价,附表三:内蒙呼和浩特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附属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3 14:53:08 -
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办
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办?对于宅基地的拆迁,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律规定的最低原则是“拆一还一”,不降低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如果是货币补偿的话,补偿数额不可低于建筑成本价加上另一块宅基地成本。
发布时间:2019-08-19 13: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