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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13号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13号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34:4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0号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0号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32:3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24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9号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丰登镇新联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24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9号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丰登镇新联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27:4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8号利通区东塔寺乡石佛寺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8号利通区东塔寺乡石佛寺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22:5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3号白阳镇周沟村、姚河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3号白阳镇周沟村、姚河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19:57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4号胜利乡陆坊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4号胜利乡陆坊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12:0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号下马关镇西沟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号下马关镇西沟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08:4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7号胜利乡许旺村、胜利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7号胜利乡许旺村、胜利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06:0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6号韦州镇韦一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6号韦州镇韦一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41:08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2号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9:1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3号头营镇胡大堡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3号头营镇胡大堡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7:3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边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1号山河乡山河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边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1号山河乡山河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4:46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63号海陵区京泰路街道、苏陈镇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63号海陵区京泰路街道、苏陈镇
发布时间:2024-05-14 14:27:01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65号海安市大公镇、南莫镇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中俄东线天然气高压管线配套接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65号海安市大公镇、南莫镇
发布时间:2024-05-14 14:21:16 -
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