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城市拆迁案例:酷热天气被断电 京平拆迁律师巧维权
一、案情简述 拆迁户李某某是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在武汉市武昌区武重宿舍疗养所拥有一套50余平米的房屋,一家三口相依为命。2012年以来,老人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威胁违法强拆,而老人没有收到任何征地拆迁的文件,且给的 拆迁补偿 极低,无法实现最基
发布时间:2013-09-09 11:46:47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遭遇违法强拆民告官,打赢官司官出钱
案情简介: 邓先生、吴先生、孟先生一直居住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 他们都是传统的庄户人家,2011年1月镇政府、居委会就来到了村民家中做相关工作。拆迁补偿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给予拆迁补偿金额;一种是采取权置换方式补偿房屋。但是拆迁补偿的金额太少,置换的房子位置又很偏僻并且面积还小了。面对村民的不配合,另一方面威胁村民如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违法强拆房屋,且一分钱不赔。在镇政府和居委会软硬兼施的手段下,有的村民选择忍气吞声,开始妥协,而邓先生、吴先生、孟先生三人不想就这么看着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决定与对
发布时间:2013-07-15 09:37:10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补偿款落入他人之手,拆迁律师介入行政诉讼
俗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因为牵扯到的家庭成员间的继承、亲属关系,往往都比较棘手,又和行政许可、拆迁补偿纠纷牵扯在一起,更加让这类案件变得纷繁复杂。我所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代理的河北邯郸某案就是这样一个案子。 邯郸,战国时期赵国都城,悠久的历史孕育了鸡泽毛遂文化、磁山文化、赵文化、女娲文化、北齐石窟文化、磁州窑文化。发生在这里的历史典故有 邯郸学步、完璧归赵、负荆请罪、黄粱美梦、毛遂自荐、纸上谈兵,围魏救赵等。在当代,其地理位置优越,可谓晋、冀、鲁、豫四省通衢。 案情事实: 李先生
发布时间:2013-07-29 15:15:09 -
江苏企业拆迁案例:承租人遇拆迁需谨慎,解除租赁关系背后的阴谋
写在案前: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的祝先生曾经是当地的一名村干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改革开放初期,为响应国家号召带领村民致富增收,祝先生一手创办了村办企业扬州市大桥水泥厂,但天不遂人愿,和当时的大多数村办企业一样,工厂成立后由于经营环
发布时间:2014-12-15 13:39:31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复议诉讼期间,违法强拆当禁止
【事实概述】 2011年8月张德兴收到邯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2)邯市建裁字第021号行政裁决,裁决张德兴位于延平路一处厂房位于拆迁区内,通知张德兴尽快搬迁。2011年9月邯郸市建设委员会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拆张德兴位于拆迁区内的厂房,在面对法院即将下发强制执行认定书时,张德兴心急火燎的与我们签订代理协议,希望我们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面对本案,代理拆迁律师选择先解决眼前问题,阻止拆迁办违法强拆,我们认为,在诉讼期间作为裁决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应该驳回建设委员
发布时间:2013-08-20 16:18:29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
一、以案说法 赵女士的房屋在2010年面临拆迁,在拆迁部门劝诱下,其母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拆迁款,房屋随后被拆除。赵女士得知后,发现这次拆迁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取得时间是20004年,有效期仅为一年,而在2010年的拆
发布时间:2013-09-02 16:47:46 -
拆迁补偿的“高”与“低”
“给我们的就几万,政府转手就卖几十万,明显不公平,按政府给的补偿价在附近买房,根本没人愿意卖,大家都觉得房价还要涨”,一位拆迁户面对律师这样说道。
发布时间:2013-08-20 17:07:51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当我们的房屋需要被拆迁时,便需要与拆迁办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在拆迁合同中详细的说明补偿的方式和费用以及其他事项。如果合同签署不合理,将会导致其中一方受到损伤,而拆迁办通常是不会有什么披露的,拆迁户因为法律知识的不足常常在签署合同时遗漏什么,导致受到损伤,或在之后的纠纷中过于被动。
发布时间:2019-08-19 13:44:33 -
济南新规:房屋征收主体需为政府 开发商禁止参与
济南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开发商被禁止参与居民搬迁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日前《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按照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房屋拆迁每户最低补偿标准由原来的43平米提高到46平米;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断水断电、暴力拆迁或将追究刑责。此外,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拆迁户有异议的,将召开听证会听民意。 记者李世武 征收主体 拆迁明确为征收征收将以政府为主体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发布实施后,《济南市城市房屋
发布时间:2013-08-08 13:42:06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问题与对策简析
赵健律师 城市化进程是每一个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房屋征收又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旧城区改造和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房屋征收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不断,甚至由拆迁造成的流血事件、群体性事件也时常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了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相继强调了对私权的保护,原有的
发布时间:2013-04-26 09:53:07 -
是福是祸?法院不再受理违章建筑非诉违法强拆 行政机关可强拆
笔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
发布时间:2013-04-11 09:17:0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8-20 13:51:48 -
行政违法强拆与司法强拆
我们平时听到的违法强拆通常是指“行政违法强拆”和“司法强拆”。对这两个词,大家有多少认识?在此我们来听听专业的拆迁律师是如何解释的。
发布时间:2013-08-02 11:24:55 -
13年4月起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胜诉
被代理人杨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融汇半岛项目实施的拆迁许可证等信息,并于2012年11月13日向巴南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拆迁许可证。南区政府以复议内容不属于受案范围、复议期限已过为由等不予受理。2013年,拆迁律师库建辉代理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12年11月1日作出的巴府行复字(2012)15号《行政复议通知书》。 最后,经法院确认,被代理人的复议内容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未超过法定期限,撤销了巴南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通知书》。 这只是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一
发布时间:2013-04-15 16: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