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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补助2.2万元以上,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3: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2:19 -
湖北省《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最新版已于2018年发布有效期5年,违反规划拆除不违反没收
《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所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是指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第四条 湖北省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予以拆除。第八条 湖北省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六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土地主管部门印章,注明日期,并附下列材料:
发布时间:2022-04-27 16:18: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4-18 11:18:43 -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吉林省《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第六条 吉林省松原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三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吉林省松原市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不予补偿,由规划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2-04-13 14:01:44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1:57 -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辽宁省本溪市未经登记建筑应按照部分参照有产权房屋建筑、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和在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经建设的建筑等四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和处理。辽宁省本溪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历史性文件,包括图纸(航拍图、测绘图)、审批文件、处罚文书以及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明等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认定基本证据。
发布时间:2022-04-02 14:21:46 -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8:35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 5万元;(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4:00:49 -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和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按下列程序审批:(一)符合申请新宅基地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说明建房理由,用地位置和申请用地面积、建设性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2-03-24 14:51:17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最新版出炉,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最新版出炉,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利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确认。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提出,有关部门应及时复核并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15 09:5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7:47 -
湖南省2021年最《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株洲市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1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青苗(生产)补偿标准,,附表2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山林地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药材补偿标准,附表5湖南省株洲市土地征收地面生产设施补偿标准,附表6(一)湖南省株洲市房屋拆迁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附表7湖南省株洲市拆迁住宅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附表9湖南省株洲市拆迁户重建宅基地建筑用地标准及差额面积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7 15: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