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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有关国际公约对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其在各国的实施情况 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但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日益超出依靠私人律师的善意和自愿的慈善模式的能力,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和一系列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点的国际公约的缔结,由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性质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律师个人的慈善行为变成了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 为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4:39 -
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
从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咨询是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方式之一,〔1〕特别是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援助咨询计划、明确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标准,开通全国性或者地区性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网络系统,充分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优质、均衡化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而我国,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法律援助咨询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为此,笔者试对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2:20 -
遇到拆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办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约拆迁户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拆迁户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拆迁户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办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02 -
行政违法强拆的取消,历史性进步
从我们代理的拆迁户自制土炮维权事件,从文化遗产到农民田地,违法强拆无所不在。一次次的违法强拆悲剧证明了行政违法强拆的弊端,强制拆迁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权利。 一、行政违法强拆制度的弊端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办与拆迁户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向拆迁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可以申请政府机关行政违法强拆,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行政违法强拆和司法强拆两种制度并行的方式。这种行政违法强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8 09:50:24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40 -
新拆迁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观念中私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也就使政府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但什么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这对于拆迁户是很不利的,在我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子中就存在有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但在代理这方面的案子时,我相信只要采取正确法律措施和程序,都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势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公告利益的情形,例如国防、外交、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5:07 -
浅析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行政补偿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征,其总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统一的制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补偿性质的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应遵循人权保障、利益平衡、依法的原则;其范围和程序应科学合理。 关键词:行政补偿规定立法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一、中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作为历史悠久的大国,我国封建统治时间很长,君权本位思想根源很深,也很典型。国家责任直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3:50 -
浅析拆迁条例修改之废除评估制度
作者:赵健律师 一、拆迁评估制度概述 拆迁中评估作为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必经程序,在该制度设立初期达到了衡量房产价值,及时解决拆迁价矛盾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拆迁市场的扩大和拆迁利益的驱使,而作为评估公司受雇于拆迁办的法律制度,评估公司受制于拆迁办和利益的驱使,导致拆迁评估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果也失去了正确衡量其房产价值的评估初衷。 二、拆迁评估现状和弊端 拆迁的当前的混乱从某些方面来讲就是拆迁评估混乱导致的结果,由于其制度的缺陷,拆迁评估成了拆迁办和裁决者手中的利器,成为肆意侵害
发布时间:2013-03-20 15:30:22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1:30 -
新旧“拆迁法”区别之一——政府在征收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www.jinglawyer.com 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深刻认识到此次新法修订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当今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下边就针对新法的修改做一个解析: 一、旧法规定,征收拆迁矛盾突出、 www.jinglawyer.com 按照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程序是拆迁办在取得立项、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42 -
新拆迁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www.jinglawyer.com 一、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观念中私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也就使政府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土地,但什么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这对于拆迁户是很不利的,在我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子中就存在有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但在代理这方面的案子时,我相信只要采取正确法律措施和程序,都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势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8:50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拆迁户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拆迁户,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9:21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施征收的,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2:31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律师维权花样多,拆迁户获得3倍补偿
【写在案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大踏步前进,中国的发展之迅猛令世界为之感叹。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必然相伴种种社会矛盾。其中商业项目的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正是商业项目的肆意占地无情的碾压了部分群体的利益,甚至把他们推向了无边的深渊。商业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个别单位会利用制度上的不健全屡屡侵犯拆迁户的利益。其中暴力、违法强拆等行为也正在周而复始的上演。在拆迁的大潮中山东省济宁市也避免不了大范围拆迁的命运。李春(化名)老家在济宁的农村,在几年前的拆迁中,用拆迁补偿款在淄博市靠近市中心的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