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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51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24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等公益拆迁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 迁安置裁决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所确立的原则,是解决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 ( 包含违章建筑在内 ) 的基本原则。故此,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妥善处理。 2.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明确的依法行政的两项原则,应当贯穿于行政机关处理拆迁问题的始终。由于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11 -
论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00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57 -
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确认权利人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 房屋拆迁时尚未成年的家庭成员问题,未成年子女在集体土地私有房屋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在申请建造房屋时已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则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7:24 -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小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市郊、工业区周边、休闲、旅游、风景区及交通道路周边的农村拓展。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民房屋拆迁办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有力保障。 一、明确区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3:17 -
对农村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小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市郊、工业区周边、休闲、旅游、风景区及交通道路周边的农村拓展。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民房屋拆迁办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有力保障。 一、明确区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6:32 -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村银杉路拆迁84户农民拆迁之苦
作者:qzh1975 200平方米大房子跟你换成30平方米的大房子,你会愿意吗?这样公平吧?不要认为我是在这里开玩笑,这是事实,长沙市岳麓区岳华村就上演着这样的事。 拆迁在当今社会一直以来就是一夜暴富的代名词,可我们这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吗?不是的,我们岳麓区岳华村银杉路拆迁,84户60号令拆迁,拆迁补偿费:一栋60平方米的房子一家三口,补偿费6。8万,安置面积只有10个平方每人,这可是一栋房子的钱!补偿费多的是多少了?那可是占地200多平米3层的小洋楼呀,现在的市场价可是上百万了,可拆我们的是30来万安置面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4:49 -
谁动了我的182492.3元拆迁补偿款?
作者:陈明开 在2004年8月27日,容桂镇细滘居委会主任派下属派发了一份防灾减灾修建大堤的拆迁通知书给本户,又在未经本户允许的情况下在本户的房屋上贴了一份。而拆迁通知书中要求我们搬迁的时间也很紧迫。(8月27日发的通知,要我们9月25日就要全部搬出。)而当时我的房屋是已经全部出租了的,租金每月都有1200~1400元。但经他们这样黏贴通知后,租户差不多搬走了,只剩下一两户。 由于我看了政府赔偿下来的拆迁计价单,上面注明赔偿款是陈明开182492.3元(附表),当时我们也满意这个赔偿,而且我们也想到是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4:32 -
内乡掠夺性拆迁
楼主:小百姓苦苦 我家是几年前遇到拆迁问题的,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为此而改变了。在我们内乡,那是掠夺式的拆迁。这么多年过去了,已经酿成了许多悲剧,虽然有群众不断上访、有一部分人常年住在上访、但迟迟得不到遏制、而且愈演愈烈,长此下去真怕会酿成更大的悲剧,也会滋长了某些政府官员的腐败和黑恶势力的不断壮大。我亲身经历的内乡的拆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无手续。二、无安置、让拆迁户选图纸房、违背了拆迁法先安置、先理赔的原则。说是 N 年后按现有面积的 50% 置换到荒芜的郊区。 N 年是几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4:00 -
何时能住进拆迁安置房?
作者:小猪 我是哈尔滨市道外区 ( 原太平区 ) 地铁家园等待进户的居民。从 2009 年 10 月 7 日拆迁工作开始,作为原住民,我们深知哈市地铁建设工程利国利民,能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所以响应拆迁办号召,积极配合哈市地铁办拆迁工作有序进行。当时政策是异地安置,我们被安置在道口街哈东新区地铁家园,三年多过去了,已经进入 2013 年了,到现在仍然不让我们进户,我们多次三五成群的去找动迁办、地铁办无果。 2012 年 11 月份我们再次去了地铁办,地铁办领导明确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具备所有的进户条件,水、电、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3:41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走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毕业生就业指导交
2013年1月7日下午,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会隆重举行。到场嘉宾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库建辉、黄爱华、张波、程波、程东胜及中国政府大学的领导。各位嘉宾分别就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方面给大家作了指导。 首先,库建辉律师就自己的成长经历与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经验。他以自己的成长经历生动地告诉我们坚持与放弃是成功的分水岭;他以自己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合伙人的成功经历告诉我们,人生需要经营、职业需要规划,告诫在校的大学生要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培养自己的职业生涯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1:20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沙龙案例辩论赛在京召开
本所讯 12月26日下午,京平律所征地拆迁律师沙龙第一届案例辩论赛召开。本次活动由该所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各兄弟律所有关领导应邀参加此次活动。评委由该所合伙人库建辉律师、黄爱华律师、程波律师三人组成。 两队辩手由京平律所拆迁组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和见习生组成。他们分别代表原告江苏省海安镇某拆迁户,被告是海安镇政府。双方辩手针对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赛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论战:1、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2、该拆迁户的房屋是否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商业用房;3、对该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否合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