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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办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对拆迁户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时,由拆迁办为拆迁户提供新的营业场所,在此期间,拆迁户因搬迁以及等待搬迁的过程中,由于停产、停业,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完全是由拆迁而引起的,因而拆迁办理应对此进行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作价补偿的情形,由于作价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因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货币补偿前就进行了评估,因而没有必要再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3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在实际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6:15 -
企业征收赔偿中包括那些内容?
众所周知,企业征收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二是设备设施赔偿;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四是搬迁奖励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2:40 -
个人工厂厂房拆迁拆迁费是多少?
如果某地住宅拆迁的话是1500每平米。那工厂呢?厂房一平米怎么算,我知道要比民宅价格高,工厂的3000平米的院子呢?每平补偿是什么价格? 跟厂房的年头有关系么? 问题补充: 黑龙江地区 可以给我个笼统的价格么,我只想知道一个笼统的数, 律师解答: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办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具体拆迁标准应该看你是哪里的,各省市、地区一般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详细的应当向当地拆迁部门咨询、了解,他们都有印发小册子,可前往索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6:56 -
房屋征收的实施期限应严格限制
房屋征收决定的实施期限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都没有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实施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作出明确的限定,而不能无限期实施。 事实上,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办明确规定拆迁办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也会注明拆迁期限。实务操作中,根据项目不同,拆迁期限大多在一至两年之间,当然,也有不少项目的拆迁期限是几个月的。之所以有的拆迁项目远远超出了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3:36 -
拆迁时,住改非怎么补偿?
住改非也叫做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由于在产业发展层面上具有低成本、便捷等优势在城市中非常普遍,相关的此类房屋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自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律师对各地住改非补偿的规定进行了潜心研究,并总结认为对于该性质房屋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比如黑龙江某地在拆迁办法中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2:2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0: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7: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5:00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3:4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1:29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
发布时间:2013-03-18 16:30:46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5:17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4: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8 16: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