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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F〔2024〕10号东社镇、石港镇、刘桥镇、十总镇、平潮镇、五接镇、二甲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F〔2024〕10号东社镇、石港镇、刘桥镇、十总镇、平潮镇、五接镇、二甲镇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4:50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2:39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3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继续执行,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43:1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3: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7:00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14:42 -
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为广东怀集某镇村民维护征地补偿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为广东怀集某镇村民维护征地补偿合法权益!周先生是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某村的村民,承包有土地以耕种为生。2018年12月,周先生的土地突然被强行占用施工,但没有人事前征得他的同意,更没有协议与征地补偿。周先生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并最终成功维护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5:12 -
京平拆迁律师:桑兆玉律师成功推翻辽宁葫芦岛某村土地征收纠纷
京平拆迁律师:桑兆玉律师成功推翻辽宁葫芦岛某村土地征收纠纷。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政府在2012年以拟征收的方式,将某村土地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1994 年,李双成(化名)承包了该村五亩土地,用来建设果园并定居于此,并在果园内建设了住房及库房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1:30 -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和马中美律师为青岛当事人赢得法律纠纷!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和马中美律师为青岛当事人赢得法律纠纷!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对拆迁政策的深入了解,为被拆迁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2-19 17:03:33 -
重磅!《土地管理法》时隔十五年再次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有新变化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呢?对集体土地征收产生何种影响? 当前征地制度改革有三大难点和痛点,即征地范围太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对此,新的土地管理法针对这三大难点、痛点作出了新的修改。 一、限定征地范围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必须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