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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之后还能反悔吗?
补偿协议签字即代表着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内容、补偿方式和金额的认可,因此说是“一字千金”也不过分。因此,对于补偿协议及其附带的材料,被征收人一点更要注意检查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是本人签字,是否存在他人替签或者伪造签字的情形。如果补偿协议是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替代、伪造被拆迁人本人签字,那么我们可以就补偿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鉴定协议签字的真伪。
发布时间:2022-12-06 14:59:32 -
拆迁律师:拆迁谈判谈话笔录签字要谨慎
京平拆迁律师也一直通过各种各样的专业类普法文章,希望能帮助法律基础薄弱的普通老百姓摆脱专业知识的困境,提高老百姓自身的警惕性,最大程度上避免征收拆迁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而谈判笔录因对决定补偿不具有正式效力,因此其重要性常常被我们所忽略。
发布时间:2022-11-23 13:58:40 -
拆迁律师:律师为什么不建议拆迁户信访
从提出信访到获得最终答复,想要获得最终的结果可能长达半年以上。此外,如果因为其他事由信访处理时间延迟,我们就会处于一直迷茫地等待信访结果,受其干扰很容易延误正常的起诉时间,甚至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诉讼维权的机会,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2-11-11 14:01:56 -
村委会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担任的角色
对于已经习惯作为“拆迁主力军”的地方村委会来说,现在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其中在规范村级组织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明令禁止村委会充当拆迁主体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10-31 14:46:59 -
拆迁方上门协商拆迁补偿这几个问题一定要问清
第一问: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征收主体区别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负责的征收单位和部门可以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5:16 -
拆迁维权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有效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包含的八大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拆迁案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政府发布的公告、张贴的通知、送达的处罚决定书,这些文件都能作为书证提交
发布时间:2022-08-18 10:25:07 -
房子被拆迁补偿不合理,想要起诉却被驳回不予立案是为什么?
在遇到行政机关违法进行征收拆迁时,拆迁户往往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然而实践中,有些拆迁户在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自己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损,而遭遇法院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窘境,造成了征收拆迁诉讼立案难的局面。
发布时间:2022-06-17 09:54:50 -
养殖场建在什么地方遇到征收的时候,才能拿到合理拆迁补偿?
对于广大养殖户来说,拆迁补偿标准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有的养殖户甚至还会变成违章建筑遭遇强拆。那么存在以下问题的养殖场被征收时能拿到合理拆迁补偿吗?一些养殖户出于各种原因,在办理的证件到期后没有续办,但政府并没有因此强制拆除,反而给予各种政策扶持。对于这样的情况,应怎样认定养殖场的性质呢?养殖场的建设除了选择在荒山、荒坡上,也有很多养殖户将养殖场修建在自家的耕地上。那么养殖场是否允许修建在耕地上呢?
发布时间:2022-06-14 10:12:3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版5月1日施行,对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有什么影响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这在以前的判决中也有所体现,这次最高法将其吸收进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为以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0:16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没有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受国家保护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依法对承包经营的耕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实施征地时,征地机关应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受偿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31 13:15:19 -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2-05-30 10:28:11 -
农村征地拆迁村委会可以挪用村民的拆迁补偿款吗?
农村村民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大部分时候是通过村委会发放,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款几百上千万,为什么只能领十来万,是被村委会挪用了吗?”,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讲讲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了村委会这个权利:村委会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剩余部分发放到村民手中。
发布时间:2022-05-07 09:32:01 -
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合村并居跟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合村并居跟拆迁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城市更新包含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中村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一般指的是在集体土地所在的村或乡的主导下,由被腾退人(村民)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29 09:19:38 -
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前做为拆迁户要需注意什么呢
当征收正式开始之前,有关部门一般会将拟订好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实施方案公布给我们,这时拆迁户就必须要用心的看这一份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了,由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里一般会明确补偿标准等之类的事情。要是拆迁户对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实施方案有异议,那麼就必须要立即的对拟定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听证会,争取与征收方商议的机会。
发布时间:2021-08-02 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