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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户不需要调查有无其他住房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户,不需要调查有无其他住房,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精神进行征收安置补偿;对土地证范围记载既有其他产权房屋,又有实际居住人自建房屋的情况,其他产权的房屋按对应政策进行征收安置补偿,实际居住自建的房屋按国有土地证政策进行征收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6:47:00 -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收私有房屋和营业性商铺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
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产权调换的优惠办法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5、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1)山西省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原则上按“征一还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7:24 -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或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新购或调换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12 14:30:25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将给予货币补贴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太原市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55—70平方米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2 14:09:07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2-07-12 13:49:49 -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发布时间:2022-07-12 13:26:53 -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22-07-12 13:23:37 -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第八条 农村自建房选址原则上应当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确需在以上区域建房的应当符合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并按照规划中制定的防灾减灾措施执行,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以村为单位开展综合评估后按要求实施建房。
发布时间:2022-07-12 11:02:09 -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5年年底完成改造
《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山西省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2 11:00:4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2017)最高法行他2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仍拒不交出土地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 20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22 10:59:38 -
2016年7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电话:15901338972) 地点: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时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4:14 -
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无 代理拆迁律师:黄群雁(电话:13910196730)、刘大伟(电话:13240217517) 地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
发布时间:2016-07-11 17:07:11 -
2016年7月12日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邱萍萍(电话:15110179062) 地点:潞城法院210室 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8:00
发布时间:2016-07-08 18:40:09 -
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代理拆迁律师:刘大伟(电话:13240217517) 地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7-06 17: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