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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应给予补偿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以上证明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13 14:53:21 -
山西省《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山西省《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07-13 14:42:08 -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为宅基地类的补偿安置的优惠政策。1 、被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正房一层按 1 : 1 1 安置,二层以上和符合条件的附房(层高 2 2 米以上适合居住的固定建筑)按 1 : 1 安置,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150㎡。3 、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已婚未批过宅基地的村民,被征收房屋安置150㎡后剩余面积可给予安置,符合条件的每人安置面积最高不超150㎡(享受了此条的优惠不再享受本条 6 的优惠),超过安置的面积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3 14:22:38 -
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选择货币化安置正房按照1:1.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补偿面积
山西省《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吕梁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正房按照1:1 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计算实际安置补偿面积。(二)实物安置。被征收人(拆迁)选择实物安置的,正房按照1:1 3,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就近期房安置或异地等价值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3 14:13:11 -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吕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3 14:04:53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积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3 13:54:03 -
山西省《关于补充吕梁市新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共补充修改了九项条款
山西省《关于补充吕梁市新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方案第三十二条“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2元。”修改为:“征收住宅房屋,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12元,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7-13 13:36:50 -
山西省《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山西省《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07-13 13:26:31 -
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2025年共计划改造562个老旧小区
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忻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122个,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18个,2023年改造老旧小区129个,2024年改造老旧小区100个,2025年改造老旧小区93个,
发布时间:2022-07-13 11:16:30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3 11:09:44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6:54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须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收补偿试行方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收房屋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以旧换新、最低保障、阶梯价格的原则。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宅院类征收补偿方式(1)征收采取宅院合法占地面积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2)按宅院位置与安置区域具体位置确定安置比例系数。(3)宅院一层的所有建筑物不再另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5:33 -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山西省《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山西省忻州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 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3:14 -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山西省《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按略高于被征地时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二)保障优先原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优先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收益金中支付。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