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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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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分别由各区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台州湾新区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参照各区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14:31:29 -
浙江《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县政府已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政策处理办法的各项目征地,继续按原标准施行;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25 14:58:07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征收(收回)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木(果、竹、药材等)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 获,征地单位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发布征地预公告后抢种的青苗, 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09 14:39:14 -
广西容县《关于容县征收(用)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助)标准及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3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容县征地养殖水面(鱼塘)补偿标准养殖水面(鱼塘、坑塘),给予鱼苗迁移、清塘等每亩补偿3000元,不放养水产品的,不给予该项补偿;对鱼塘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核算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6 13:59:08 -
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
我县辖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获批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林、果树,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04 15:10:01 -
广西《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更新了《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林(果、竹)木、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和《荔浦市建设用地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发布时间:2023-03-30 14: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