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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3年启动10个城中村和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7 15:46:51 -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广西《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发布时间:2022-08-01 13:46:35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采取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的方式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22-07-21 15:10:52 -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治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中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1:34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积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3 13:54:03 -
湖北省《天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老旧小区改造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湖北省《天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居民主体。“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推进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发布时间:2022-05-17 13:40:4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8:1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强调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质量安全关,积极回应关切,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1:49 -
2016年9月1日吉林省白城区洮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服强制处罚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顾冬庆(电话:13321195800) 地点:行政审判庭 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吉林四平征地拆迁维权案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259.html
发布时间:2016-08-26 17:33:43 -
2016年8月31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库建辉(电话:13810752869)赵燕(电话:15910764811) 地点: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8月31日 相关资讯: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吉林四平征地拆迁维权案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259.html
发布时间:2016-08-26 16:39:48 -
2016年8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公告
代理拆迁律师:黄爱华(电话:13520672879)邱萍萍(电话:15110179062) 地址:榆树市国土局 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30
发布时间:2016-08-10 17:16:19 -
变了味道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户该享有哪些权利???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棚户区改造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得到推进实施。
发布时间:2016-08-22 11:21:32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关键词】立项违法、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案例索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吉发改复议字[2015]第XX号)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霞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复议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关于都邦 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公发改审批字[2009] XX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案件简介】 刘女士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在公主岭市岭东街兴盛委13-3号拥有
发布时间:2016-05-23 14: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