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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5-23

  【关键词】立项违法、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案例索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吉发改复议字[2015]第XX号)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霞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复议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关于都邦.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公发改审批字[2009] XX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案件简介】

  刘女士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在公主岭市岭东街兴盛委13-3号拥有合法房屋。2009年7月,由于吉林省都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都邦.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刘女士的房屋在改造项目的范围之内,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刘女士没有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又想做个“良民”,李女士一家主动跟政府协商处理,但是多次协商的结果总是“自己不够配合,不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最终也没有提高拆迁补偿,反而自己的房子在开发商施工的时候被“误拆”,理由很简单,就是不小心拆除的,眼看着自己的经营多年的家被拆除,没有合理的补偿,自己又无能为力,感到无助又失望。经人介绍,刘女士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库建辉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6月初,刘女士及家人怀着对京平无限的的信任和对胜利的憧憬与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库建辉、李霞、魏巍三位资深拆迁律师共同代理自己的案件。

  【办案掠影】

  三位拆迁律师与刘女士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之后,第一时间讨论案情,制定出适合本案的高效维权方案,并及时向违法强拆政府邮寄律师函,违法强拆维权拉开帷幕。

  法律调查了解真相

  有没有拆迁公告,什么时候公布的,表面上看并没有什么法律证据,为了真正了解到“误拆”背后的真相,三位律师决定向公主岭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该项目的根源上着手,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通过信息公开获知,2009年,吉林省都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主岭发展和改革局申请都邦.御园项目,2009年7月10日,公主岭发展和改革局在都邦房地产有限公司只提交了公主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都邦.御园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材料,尚欠缺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以保证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为由,同意了该项目的申请,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立项违法被撤销

  通过法律调查的方式,了解到了都邦.御园棚户区项目存在猫腻,为以后案件的顺利解决找到了突破口,随即三位律师指导刘女士针对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违法行为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决定。在复议的过程中,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并没有提供作出《关于都邦.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时应审查相关前期要件的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条例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确认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的《关于都邦.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违法,并责令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重新作出该项目的批复。至此,该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拆迁律师说法】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开始于房屋建设单位的申请,止于拆迁办和拆迁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子被拆除。在拆迁的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法律或者是法规的相关规定加以约束,拆迁办和开发商不仅在实体上,在程序上都要严格遵守,其中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包括各个行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的法规条例。

  作为拆迁户,我们要明确自己的立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工作、支持政府工作的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障,遇到拆迁不是代表不幸,但是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自己处理不了,还是要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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